临沧市接待处2013年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作者:临沧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10-19 15:44:14 点击率:176
临沧市接待处,原称临沧市人民政府接待处(以下简称市接待处),按照临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临沧市人民政府接待处更名的通知》(临编发〔2013〕1号)要求正式更名,是临沧市人民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接待工作,配备充实一支专业、高效、精干的服务队伍,根据《临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增加临沧市人民政府接待处机构编制的批复》(临编复〔2011〕10号)精神,经市接待处党组研究决定,市接待处拟在全市范围公开选聘2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团队合作意识强。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会电脑操作、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形象好、气质好、素质好,具有一定才艺的人员优先。
3、性别不限,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6周岁以下,有接待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同步在《临沧日报》、临沧新闻网、临沧电视台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电话: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0月25日止。报名咨询电话0883—2128220、2130263,联系人:铁晓荔、刘馨。
2、报名办法及地点: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相关个人的学历证书和个人简历,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网络报名电子邮箱为992632127@qq.com;现场报名地点为临沧市临翔区南屏西路101号市接待处二楼综合办公室;
3、应聘人员须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可从lcsjdczfgmgw@163.com下载,密码为2130263),提供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两张。
4、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和才艺展示两个部分(成绩各占50﹪)。考试时间、地点由市接待处另行通知。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数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工作由市接待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2、考察工作由市接待处负责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3、体检和考察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三、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工作结束后,市接待处从考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相关地点公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市接待处下达聘用通知,与新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新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期内,可参加其他就业考试,考试被录用后可与市接待处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待遇
1、市接待处与新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
2、新聘用人员家不在临翔区的,由市接待处无偿提供住宿。
3、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依法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的薪酬福利具体标准执行如下:
①基本工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900元;
②各项补贴:根据个人出勤等工作表现给予补贴交通费、公务费、加班费等每月约1500元;
③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费缴纳的有关规定,由市接待处和新聘用人员按单位个人比例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临沧市接待处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