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出席市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中共耿马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1-05-20 22:20:30 点击率:2876
关于做好县直机关党工委出席市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耿直党工发〔2011〕25号
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耿发〔2011〕7号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现将提名推荐市第三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名推荐单位的划分
根据县直机关党工委党组织结构的现状,市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以工委所属党(总支部)单位共划分为75个提名推荐单位。
二、代表候选人的条件和构成
(一)代表候选人的条件
市第三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有选举的正式党员和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应具备五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讲政治,顾大局,是非分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指示,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起表率作用并作出显出成绩。三是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受到群众的拥护。四是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和联系党员群众的能力,组织纪律性强,能顾群大局。五是坚持党性原则,认真践行创先争优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能如实反映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二)代表候选人的构成
市委分配给耿马县代表名额为30名,其中市委提名4名。在30名代表中,各级领导干部代表20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7名(其中农民或产业工人1名),英雄模范人物3名(其中农民或产业工人1名),少数民族党员代表20名(其中景颇族1名),妇女党员代表7名。
三、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的方法和程序
市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从2011年5月19日开始至5月23日结束。各提名推荐单位要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要求,组织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全县党员中进行全额提名推荐市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即每一个党组织都应在全县党员范围内提名推荐35名人选。提名推荐从各党(总)支部开始,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经充分酝酿协商,逐级遴选,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具体按以下步骤进行:
1、从各党组织提名推荐。各党(总)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章以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明确县委关于市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构成比例以及提名推荐的工作程序。在此基础上,组织党员进行充分讨论,自主提名,在全县党员中全额推荐市党代表候选人。
2、各党组织进行遴选。各党(总)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对人选进行遴选,提出35名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加盖公章),于5月23日前与《县直机关党工委出席第三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情况统计表》一并上报县直机关党工委。
3、上报审查报批。在提名推荐工作结束之后,党工委在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工委会,圈选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审查。最后,在县第十二次党代会上选举产生出席市第三次党代会代表。
四、加强对提名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
1、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各提名推荐单位党组织书记要亲自过问,精心挑选政治可靠、业务熟悉、作风过硬的同志做好这项工作。要严格执行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确保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的顺利完成。
2、精心组织,确保参与率。要最大限度地组织和动员广大党员自觉参与提名推荐活动,确保基层党组织的参与面达到100%,力争使所有党员全部参加提名推荐活动。
3、严格程序,严明纪律。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坚持代表候选人条件和提名推荐程序,对不按规定程序提名推荐的,一经发现,必须坚决纠正。要尊重多数党组织和多数党员的意见,充分酝酿,认真讨论,集体决定,防止少数人说了算。
4、正确引导,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围绕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有针对性地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好,从讲政治、讲团结、顾大局、守纪律高度,积极谨慎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确保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县直机关党工委出席市第三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情况统计表
2、县直机关党工委出席市第三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人选名单
中共耿马自治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