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风清气正的通告
作者: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16-03-23 10:02:46 点击率:709
按照省委和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2016年上半年,我县将开展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为严肃此次换届的选纪选风,维护村(社区)换届工作的正常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现就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期间的相关纪律要求通告如下:
贿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贿选行为严重影响基层民主法制化进程,是同民主选举的性质和要求相对立的,直接干扰和破坏了选举的自由和公正性。当前存在的基层贿选现象,不仅是对村(社区)民主选举制度的亵渎,而且村(居)民的各项民主权利也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导致村(社区)干部素质降低,村(居)民的政治参与行为和国家推行的政治意志之间出现了明显的失衡状态。贿选问题不仅严重危害了村(居)民自治制度的健康发展,而且影响到了农村(社区)的社会稳定,更是滋生农村(社区)腐败问题的根源所在,必须严肃查处,坚决打击,确保村(社区)换届风清气正。
贿选行为的主要情形
贿选,是指在村(社区)换届选举期间,竞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者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利用其他手段收买本村(社区)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企图影响选民意愿的行为。
在村(社区)换届期间,有下列十三种情形之一的,视为贿选:
1. 向选民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提货卡、购物卡、支付凭证、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或实物等;
2. 为选民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
3. 以提供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名义,动员外出人员回乡为其拉票;
4. 为选民缴纳各种保险、数字电视费、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而进行拉票的;
5.以交保证金形式,承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民而进行拉票的;
6.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的;
7. 以承诺当选后赞助村(社区)“两委”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义务,或给予选民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而进行拉票的;
8. 以违反规定分发村(社区)“两委”集体资产资金,用集体资金为选民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的;
9. 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的;
10. 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民变相赠送财物而进行拉票的;
11.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发微信、QQ聊天或当面拜访等影响选民正常行使选举权的;
12. 属于村民的款项,无故拖延在换届期间向选民发放的;
13. 用其他手段进行贿选的。
对此次选举有明显贿选的,贿选时间可按换届时间朝前追溯。
出现上述情况的,由选举委员会取消候选人的参选资格;若当选的,当选无效;候选人是党员的,给予党纪处分;对参与、帮助他人贿选的,参照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对接受贿选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提供举报线索,相关部门对举报人及举报的信息严格保密。举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对恶意捏造事实、诬告诬陷他人、破坏选举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县纪委 6121523
县委组织部 12380 6128477
县委政法委 6121844
县民政局 61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