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色信贷”贷款管理办法》摘要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4-18 17:37:03 点击率:172
》“红色信贷”贷款:指贷款人依靠党的基层组织对借款(申请)人进行综合审查,认可其具备申请“红色信贷”贷款资格后,独立审查发放的贷款。
》“红色信贷”贷款业务的管理方式:实行“组织推荐、群众监督、农信审批、利率优惠、多方共管”的管理方式。
》“红色信贷”借款人条件:户口在贷款人所在地的营业区域内;‚18-55周岁以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ƒ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收入来源合法可靠,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④信用观念较强,信用履约记录及履约意愿良好;⑤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⑥经基层党组织审查认定具有申请“红色信贷”贷款资格,且符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条件并经农村信用社认可。
》“红色信贷”贷款的用途:借款人用于发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包括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贷款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
》“红色信贷”贷款方式及金额: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依据,采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发放。申请“红色信贷”贷款的借款人,可根据其经营实际需要、还款能力、信用记录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授信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对立足于自身脱贫致富的借款人,每户最高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红色信贷”贷款。对农村致富党员能联系帮扶1-2名困难群众的,每户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贷款;对农村带头致富党员能联系帮扶2名以上收入偏低党员、3名以上困难群众的,每户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对农村带头致富党员、农村致富党员帮扶的困难群众可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贷款支持。
》“红色信贷”贷款期限及优惠: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贷款人根据用途和生产经营活动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可以跨年度使用,县财政给予借款人首年贷款利率3个百分点的财政贴息。
》“红色信贷”贷款流程:第一步,资格审查。借款人向基层党组织申请“红色信贷”贷款,基层党组织对其进行“红色信贷”资格审查。第二步,研究讨论。基层党组织召开党支部(总支)会议对其进行讨论,确定初步借款人选后,对借款人申请“红色信贷”事项进行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编制会议记录并签字存档,复印件交信用社留存一份。第三步,填报审批表。基层党组织认可后填写《农村“红色信贷”贷款申请审批表》,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由借款人送达信用社。第四步,实地调查。信用社派出2名专人实地调查,入户了解借款人的资金需求情况并与其面谈,审查用途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此步骤可以与第一步同步进行。第五步,办理“红色信贷”贷款证。信用社对借款人进行评级授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签发盖有“红色信贷”字样的贷款证,明确授信额度,载明授信要素。原已进行过评级授信的,在原贷款证上加盖“红色信贷”字样印章。第六步,借款人持“红色信贷”贷款证到营业网点办理信用,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信用社按规定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