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职党员设岗定责还要保证有人履责
作者:王忠 发布时间:2014-06-24 16:29:52 点击率:7
无职党员与群众有着最经常、最直接、最密切的联系,在无职党员中开展“设岗定责”活动,有利于促进群众与党组织的密切联系。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却出现岗位有人挂,补贴有人领,却无人来履职的情况,老百姓管这种现象叫做“占着茅坑不拉屎”。
那么,怎么来杜绝这种现象发生呢?笔者认为,一是在岗位设置时就要严格遵循因事设岗的原则,通过召开群众会议或群众代表会议确定所要设置的岗位。二是对无职党员的岗位职责、上岗、履岗以及考核情况都要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向党内外群众公开,作为党务公开的部分,接受监督。三是改进考核方式,以“日常表现+半年考核+年底考核”的方式,按照无职党员个人述岗自评、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测评、党支部综合评定的程序,给每一位无职党员评定综合等次。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表现突出的党员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给予相应的处罚,从而达到表彰先进、惩戒后进的目的。保证有岗、有责、有人履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