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县出台正风肃纪“13个严禁”
作者:自治县纪委 宣教室 发布时间:2014-03-12 09:21:49 点击率: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狠刹节日期间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耿马自治县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大力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坚决正风肃纪的通知》,对全县各级党员干部明确纪律要求。
《通知》要求严禁用公款送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年终突击花钱、滥发钱物,严禁领导干部借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子女上学、乔迁新居、庆生祝寿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总结年会等形式用公款设宴相互吃请,严禁下级单位到上级机关进行走访、看望、慰问,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安排旅游等活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
《通知》明确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明察暗访,特别对元旦、春节期间公款送礼、公款吃喝等奢侈浪费问题线索进行排查,对顶风违纪的,核实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