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县民政资金管理规范高效
作者:李红梅 发布时间:2014-05-20 16:30:36 点击率:8
“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凝聚民力”,如何把民政民生资金落到实处、发挥效益,让困难百姓得到实惠,是民政部门义不容辞的监督责任。2014年以来,为确保各项民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耿马县民政局严把关、强督查,“四举措”抓好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一是健全财务机制,完善规章制度。为规范资金管理,从完善管理制度入手,先后联合制订下达了《民政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暂行办法》、《关于规范乡镇民政资金运行管理的通知》,对民政资金的运行和管理细节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制度,将救灾救济款、灾民建房补助款、乡镇有关资金等款项采取“民政办编制发放方案,财政所审核拨付,银行机构代理直达个人账户,审计适时监督”的管理措施,促进民政资金安全有效。
二是建立统一核算体系,明确民政资金支付方式。为加强民政资金管理,将乡镇民政办视同乡镇一个独立部门,恢复乡镇民政办账户,建立乡镇民政专账,实行独立核算。并由乡镇财政所代理民政资金核算,设置规范统一的收支科目,设“拨入救灾救济资金”、“拨入五保户供养资金”、“拨入城乡低保资金”、“拨入城乡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拨入优抚及社会救济资金”、“拨入民政办工作经费”等来源科目,并按资金性质设明细账;占用类按来源关系相对应设“拨出救灾救济款”等支出科目,年终按资金性质设结余明细账,促使民政资金专款专用。
三是强化检查监管,提高民政资金管理水平。为确保民政资金的安全运行,审计、民政部门经常加强联系和协调,对民政资金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有针对性地把监督重点放在容易出问题的项目资金、专项资金、乡镇和其它薄弱环节,进行有效的日常监督,做到防患于未然。每年定期对乡镇民政资金会计核算、资金拨付程序、银行发放情况等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以提高乡镇民政资金的管理水平。
四是公示监督举报电话,强化责任追究。县民政局通过设置宣传栏和网络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热线,及时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挤占、挪用以及贪污、侵占民政资金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一查到底、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