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县质监局及时处理一起涉假案件
作者:晏 珏 发布时间:2013-10-20 14:16:46 点击率:7
近日,耿马自治县质监局接一群众举报,称其在建盖新房过程中,由某某钢材经营部提供建房所用的直径为12毫米带肋钢筋,前后两次送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粗细不一致,且使用过程中发现钢筋的强度也有差别。
接到举报后,耿马县质监局执法人员立刻赶赴某某钢材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然而,该钢材经营部门市上销售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均挂有吊牌,经营部负责人夏某均能提供所售钢筋的进货单及质量证明书,现场没有发现异常问题。执法人员走访周围群众,并检查周围环境,在离其门市200多米的一个露天仓库发现村民举报的那种钢筋。钢材经营部负责人夏某拒不承认所发现钢筋是他的货物,后经执法人员耐心劝导,夏某承认露天仓库内堆放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是他从通海进来的货,无吊牌,无进货单及产品质量证明书。执法人员当场将这批钢筋查封,责令经销商为消费者进行换货挽回损失,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经销商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