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耿马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11 08:52:21 点击率:86
各乡、镇、民族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孟定、勐撒农场管理委员会,华侨管理区,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驻耿单位和军警部队:
现将《耿马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8日
耿马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是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强市、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富裕民主文明和谐新临沧的重要保证。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保障儿童的生存与发展权利,为儿童提供必要的发展条件和机会,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的潜能,将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奠定重要基础。
2002年,我县公布实施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大领域提出了到2010年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实施儿童发展规划,不断加强儿童工作,强化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责任,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了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耿马儿童事业取得了新的巨大成就。截止2010年底,《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生存发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儿童社会保障水平得到提升,儿童事业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耿马是欠发达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全县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诸多的问题与挑战,涉及儿童发展的四大领域可量化指标中,还有个别指标未达标,儿童发展程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还不相适应,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儿童生存、发展、保护的条件和水平存在着明显差异;贫困和民族地区儿童整体发展水平较低;义务教育中发展不均衡,学前教育公共资源明显不足,普及率低;困境中的儿童迫切需要制度保障,受人口流动影响带来的一些儿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艾滋病对儿童的影响增加,这都需要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得到有效解决。
进入“十二五”时期,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更加重视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发展。实现耿马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将为儿童事业的发展提供难得的机遇和有利的社会环境。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我县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科学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建设耿马成为云南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的前沿窗口,是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新家园行动计划等一系列重大方略的重要阶段。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临沧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精神,根据耿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耿马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支持云南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和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战略目标,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主线,以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为重点,以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为根本,努力改善儿童成长环境,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在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新耿马中促进全县儿童事业全面均衡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平等发展原则。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实现更高质量的多元化教育。
5.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
二、总目标
推动将儿童优先原则落实在耿马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公共政策之中。经过十年的努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建立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促进教育服务均等化发展,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建立适度普惠儿童的福利体系,促进儿童福利向普惠型转变,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建立优化儿童成长环境的评价体系,促进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的形成,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促进儿童保护机制的完善,保障儿童合法权利的全面实现。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进一步完善儿童保健服务体系,保障儿童获得良好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
1.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 控制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严重先天缺陷儿的出生。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75%以上。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55%。
——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2)加强儿童保健工作。
——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1‰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
——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降低到1‰以下。
——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11种疫苗接种率以乡镇(社区)为单位达到95%以上。
—— 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5%以上。
—— 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 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 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病。结核病管理率达到95%以上。
(3)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5%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
—— 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到90%以上。
—— 提高青少年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 禁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 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
—— 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4)控制艾滋病梅毒的母婴传播,提高阻断水平。
——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达到95%。
—— 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80%。
—— 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达到98%以上。
—— 感染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达到90%以上。
2.策略措施
(1)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有关保护儿童健康的配套政策,建立综合监督体系,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
(2)加强儿童卫生保健网络建设。加大对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的投入,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发挥城市儿童医疗保健机构在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帮助农村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改善农村儿童保健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的建设和规范化服务,完善妇幼保健队伍结构,为儿童提供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生长发育、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服务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儿童健康信息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乡镇、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儿童的保健管理率。
(3)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体系,加强婚前、孕前的宣传及医学检查。强化孕前、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的技术,为儿童提供免疫规划、疾病防治、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基本保健服务。逐步健全残疾儿童早期干预体系,加大残疾儿童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和早期康复的力度。
(4)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单位的管理以及对母乳代用品生产和销售的监督,广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制定和完善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措施。
(5)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编写针对儿童不同需求的安全知识读本,加强对儿童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儿童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预防儿童伤害多部门合作机制和伤害监测、研究及干预体系。学校、幼儿园要定期开展安全演习,提高儿童应对突发事件和自护、自救、防灾、逃生的能力,减少儿童伤害事故,确保儿童健康成长。健全完善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6岁以下儿童伤害监测制度。
(6)预防和控制儿童疾病。扩大免疫规划范围,完善免疫服务体系,提高免疫服务质量。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提高科学育儿水平。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加强培训,降低新生儿死亡率。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疾病诊治的适宜技术。将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水平。
(7)提高儿童身体素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坚持中小学生每年一次免费体检。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加强对儿童膳食、体育锻炼的指导,有效控制儿童肥胖。
(8)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以县妇幼保健机构为依托,建立儿童健康服务网络,为儿童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服务和指导。学校要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健全预防儿童视力不良发生的工作机制,在学生、家长、教师中开展爱眼系列活动,培养儿童良好的用眼保健意识和习惯,有效预防近视的发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生殖健康、禁烟、禁毒、防病教育,帮助儿童养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9)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的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满足儿童的咨询与治疗需求。
(10)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1)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环境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1.主要目标
(1)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 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早期教育。
—— 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70%,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5%;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优先在人口较少的民族乡(镇)建立1所中心幼儿园,有条件的村建立公办幼儿园。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
—— 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
—— 逐步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推进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2)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 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制度。
(3)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 重视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 满足残疾儿童对教育的需求。
(4)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 适度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着力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策略措施
(1)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确保儿童接受良好教育。
(2)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各级政府要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畴,予以优先保障,确保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达到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4%的目标要求。
(3)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完善学前教育发展管理体系,加强学前教育机构教学质量的督导,建立科学的办园标准和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制定合理的幼儿园收费标准,不断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鼓励规范民办幼儿园,加强对城市社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管理及使用,形成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种形式的办园格局。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优化整合、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开展创建示范幼儿园工作,推动城乡标准幼儿园建设。
(4)保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对入学率、辍学率、巩固率等义务教育核心指标的监控,健全控辍保学的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报告制度,防止适龄儿童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5)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建立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教育质量、均衡发展监测及评估和公告制度,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和留守子女义务教育长效保障机制,努力增加公办学校资源,逐步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保证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农村中小学寄宿资源要优先满足其需求。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6)提高职业教育水平。服务地区产业发展的需求,构建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改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推动职业教育院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职业院校学业优秀学生的奖励政策。
(7)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为残疾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完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制度,扩大普通学校特教生规模。
(8)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特别是要提高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的比例。加快解决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师短缺问题,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边远贫困的农村地区和民族地区任教,把双语双文培训作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重视女教师的培训,提高幼儿园男老师比例,满足家庭对托幼及亲子活动的多元需求。
(9)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面向人人、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以开展“生命、生存、生活”三生教育为载体,以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为着力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和完善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儿童与福利
不断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提高面向儿童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
1.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
—— 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达到95%,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80%。
—— 为贫困家庭重病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 提高6岁以下残疾儿童康复率。
(2)提高儿童享有公共服务的水平。
—— 逐步建立6岁以下残疾儿童和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
—— 建立6岁以下贫困儿童和16岁以下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
—— 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 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功能,改善儿童福利机构条件。
—— 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县级至少建成1所集养育、康复、教育为一体的儿童福利院和一所流浪儿童救助管理站。
(3)加强对儿童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
—— 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补贴水平。将孤残儿童生活费纳入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的长期救助。
—— 保障16周岁以上残疾儿童的平等就业权利。
—— 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对部分孤儿实行不定期的临时救助。
—— 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的人数。
—— 保障孤儿、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满18周岁子女生活、教育、医疗、就业权利。
—— 做好服刑人员子女救助工作,保障服刑人员子女在就学、就业等方面不受歧视。
2.策略措施
(1)提高儿童福利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加政府对儿童福利保障的投入,加大对公办儿童福利院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研究制定《耿马县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改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条件、完善功能,推动儿童福利机构由单纯养育型向养育、医疗、特教、康复及技能培训等多功能型转变。完善城乡居民社会生活保障制度,为处于困境中的儿童提供生活、医疗、教育保障,通过分类施保,探索儿童生活津贴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儿童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改善贫困儿童的生存状况。
(2)建立和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儿童优先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通过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儿童大病救助基金,为贫困家庭重病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建立健全孤残儿童服务体系。完善残疾儿童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和范围,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救助保障孤残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建立孤儿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孤儿成年后安置政策。
(4)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探索建立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对流浪儿童提供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专业化服务。重视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和保护。县级建立设施独立、管理分区、具备教育条件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减少流浪儿童回流现象。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进一步优化儿童的成长环境,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1.主要目标
(1)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 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优秀图书、曲、影视等作品,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农家书屋、社区图书馆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儿童读物。
—— 加强对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的监管,避免不良信息对儿童成长的负面影响。
—— 对各类儿童食品、玩具及相关用品的质量实施严格监控,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 加强幼儿园、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加强儿童安全教育,提高儿童安全意识。
—— 建立完善县儿童公共活动场所。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科普、培训、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活动之家。
—— 增加县、乡(镇)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社区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由乡(镇)妇联主席或青年干事兼任)。
(2)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积极推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网络教育有效衔接。
—— 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图书馆等公共设施要对儿童实行免费开放。
—— 保障儿童在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中的参与权利,保证儿童享有符合其年龄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
—— 提高儿童环保知识普及率,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倡导儿童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参与节能减排。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 家长家庭教育知晓率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
—— 县、乡(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基本建立。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村委会至少建立1所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 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的专业化水平,提高办学质量。
2.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2)加大对文化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各类媒体要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报刊、歌曲等作品,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加大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力度,推广绿色上网软件,有效控制儿童上网时间和浏览页面,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加强对学校周边、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网吧、书摊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监查力度,严格查禁、查处危害儿童的视听产品。积极开展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活动,弘扬传统美德,营造文明、健康的文化环境。
(3)加强对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的监督管理,完善儿童产品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积极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鼓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坚持儿童安全受惠的原则,为儿童发展提供支持。县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专项检查。
(4)认真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安保措施,配齐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做好校园周边环境及治安综合治理,保障师生安全,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
(5)加大对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力度。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增加体育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规范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充分发挥耿马民族文化底蕴丰厚、历史遗存丰富的优势,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向儿童免费开放。
(6)健全儿童科普组织网络。巩固和扩大儿童科普教育工作者队伍,加强农村儿童科普工作,对农村儿童开展卫生健康知识、环境保护等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儿童的健康和科学意识。
(7)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为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室和图书角。“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各类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8)完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探索推动家庭教育纳入社会公共服务的有效途径。完善规范各类家长学校及其他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家长受教育水平。
(9)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加大节能减排、低碳生活、绿色经济强县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以儿童喜闻乐见的活动为载体,开展多样化的体验式教育,引导儿童自觉参与,增强环保意识。
(10)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以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1.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
—— 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 尊重、维护儿童的主体意识。
—— 保护儿童参与权、财产权。
—— 培养儿童的公民意识。
(2)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 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 建立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登记管理制度。
—— 依法保护儿童的参与权、财产权以及各项民事权益和诉讼权利。
—— 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 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3)严厉打击一切对儿童的侵害行为。
—— 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依法保护儿童人身权益。
—— 禁止对儿童的一切形式的暴力。禁止虐待、遗弃及残害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禁利用儿童进行乞讨。
—— 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活动,加大对被拐卖儿童的解救。
(4)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 增强中小学生法律意识,中小学生法律知晓率达到95%以上。
—— 法制课时、教材、师资落实率达到95%以上。
—— 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辅导员)配备率达到95%以上。
—— 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重新犯罪率。
—— 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5)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 建立县少年法庭或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家庭。
—— 逐年增加获得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受援人数。
—— 县、乡镇(办事处)逐步建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站(点),到2015年的比例要达到50%,到2020年的比例要达到70%以上。
2.策略措施
(1)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保护儿童的法律责任意识。加大开展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发适合中小学学生提升“禁毒、禁赌、禁黄”知识的读本,切实提高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发挥政府维护儿童权益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儿童权益保护的检查、督促和协调等工作,加大对法制副校长的培训,继续开展法制副校长进学校工作,保障儿童权益的实现。
(3)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完善委托监护和法院指定监护人制度,建立监护监督、惩罚制度。规范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孤儿入院程序,儿童福利机构依法履行对弃婴、孤儿的监护责任。加强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教育。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相关法律制度。
(4)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降低拐卖案件的发生,提高结案率。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健全对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督、惩处机制。
(5)保护儿童的民事权益以及各项诉讼权利。推动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理机构的专业化建设,建立未成年人民事立案绿色通道,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当事人予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继续加强“少年法庭”建设,完善有专人审理的少年刑事审判机制,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依法落实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和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措施;大众媒体在报道有关未成年人案件时不得公开当事人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身份的任何资料。
(6)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扶助政策,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社会地位。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7)完善不良行为儿童矫治制度。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或者免除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刑事处罚。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其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四、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各级政府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机构结合各自职责,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2.县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儿童发展规划。县级制定本地规划原则上10年1个周期。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县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体系。
3.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部门规划的衔接。政府应将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成员单位、有关机构应将规划纳入本部门、本系统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4.优化规划实施的法规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合法权利。
5.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从2013年起县财政每年按5万元的标准,将儿童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增长逐步增加。重点扶持边疆、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儿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二)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1.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规划的实施。
2.建立会议报告制度。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每5年召开1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
3.建立考核问责制度。将主要目标纳入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有关机构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每年分级对规划指标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实施规划不力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4.建立信息反馈制度。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规划实施的相关信息,准确掌握规划实施进度,适时进行评估,解决存在问题,促进规划顺利实施。
5.建立评比表彰制度。县级每5年表彰一批实施规划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6.健全联络员制度。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建立联络员定期交流学习培训机制,增强联络员开展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7.建立妇女儿童工作特邀监督员队伍,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规划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提高实施规划的能力和水平
1.加强实施规划的知识培训。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培训重点,将儿童优先原则的有关内容及有关法规政策作为培训内容,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将实施规划业务知识培训纳入部门培训计划,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2.注重实施规划的调查研究。针对儿童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加大调查研究力度,不断改进和完善促进规划实施的策略措施,有效推动规划的顺利实施。
3.实施重点工程项目。围绕解决儿童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项目,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具体项目根据各领域目标任务由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儿童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的过程中,注重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
5.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实现办公室权责一致。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的主要任务
1.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科学客观评价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为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2.本规划实行年度专项监测评估,2年阶段监测评估,5年中期检测评估,10年终期监测评估。
(二)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1.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2.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负责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等。
3.评估组由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有关部门的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完成对统计监测数据及报告的评审,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适时向社会公布。
(三)监测评估工作的步骤
1.制定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2.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3.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统计调查和专项调查收集数据,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和分析研究,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四)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应切实履行职责,及时研究监测评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2.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规范并完善统计指标,实行常规统计、统计调查与专项调查相结合。建立并完善县级及部门的统计数据库,将数据库建设和管理纳入部门的工作要求,提高对数据的管理、分析和应用能力。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公布程序,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3.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统计数据及报告,统计部门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年度监测统计表及监测报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评估报告。
4.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政府应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同时,确保各级统计部门有专人负责监测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