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法院积极开展 “阳光司法工程”活动
作者:李莹 发布时间:2015-04-09 08:54:19 点击率:53
临翔区法院积极开展 “阳光司法工程”活动。近日,该院将法庭搬进了章驮乡帮福村委会,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梅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梅某于2014年10月15日,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载杨某违规超货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杨某当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临翔区法院承办法官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及传票时了解到,被告人梅某在该事故中,全身多处骨折,双脚已经无法独立行走,由于没钱治疗只好在家休养。
基于对被告特殊情况的考虑,也为了确保案件依法、及时的审理,临翔区法院决定到被告人所在地进行巡回审判。2月4日上午10时许,临翔区法院的法官和临翔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前往帮福乡村委会,在村委会院子里搭建了临时的巡回审判法庭,被告人在亲属的搀扶下坐到了被告席上,庭审按照程序进行,最后法院依法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梅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用生动、形象的语言将本案的重点及涉案的相关法律知识详尽的进行解说,用以案说法的方式引导教育当地群众,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