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
作者:李 君 胡荣宝 发布时间:2011-09-16 17:20:43 点击率:18
近年来,我区在乡、村各级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村(居)民小组建立人民调解小组,配齐配强调解委员会主任、调解小组长和纠纷信息员,构建“横到边、纵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党(工)委政法专职副书记或司法所所长担任,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村(居)民小组人民调解小组组长由村(居)民小组长担任。目前,全区10个乡(镇、街道)、102个村(社区)全部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843个村(居)小组全部成立调解小组,实现人民调解委员会(小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