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出台《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村民(社区居民)小组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作者:陆永高 发布时间:2012-02-20 08:57:22 点击率:86
客观、公正、准确、全面地考核和评价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社区居民)小组干部履行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临翔区以“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群众公认、综合考评”为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村民(社区居民)小组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该《办法》由总则、考核对象和内容、考核方法和考核标准、考核结果的运用、附则5章9条构成。《办法》明确规定:考核内容为新家园行动计划、产业建设、社会治安、群众工作(“四群”工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等重点工作。在考核方法上,实行分级考核,即:乡(镇、街道)由区级负责组织考核;村(社区)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乡(镇、街道)制定;村民(社区居民)小组由村(社区)负责组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村(社区)制定。区级对乡(镇、街道)的绩效管理考核,由区委、区政府在次年年初组织综合考核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在考核标准上,新家园行动计划,重点考核年内区级下达新家园行动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产业建设,重点考核年内区级下达产业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社会治安工作,重点考核年内群众对辖区社会治安满意度、辖区命案发案情况和交通事故发生情况;群众工作,重点考核年内“四群”工作,特别是集体访及信访交办件回复率情况;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考核年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情况;计划生育工作,重点考核年内计划生育工作黄牌警告情况;教育工作,重点考核年内控辍保学情况;党风廉政工作,重点考核年内干部职工违法违纪情况。在考核结果运用上,乡(镇、街道)各项考核内容均达到考核要求的,除办公经费外,给予奖励15万元。其中:年内完成区级下达新家园行动计划旧村旧房改造任务的,给予奖励5万元;年内按时完成区级下达产业建设任务的,给予奖励2万元;年内辖区社会治安测评群众满意度达80%及以上、命案发案和交通事故起数低于上年的,给予奖励2万元;年内同一问题50人以上集体到区级及以上单位上访在2次以下,50人以下、20人以上集体访在3次以下和信访交办件回复率达100%的,给予奖励2万元;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给予奖励1万元;年内计划生育工作未被黄牌警告的,给予奖励1万元;年内控辍保学达到要求的,给予奖励1万元;年内未发生干部职工违法违纪案件的,给予奖励1万元。村(社区)考核内容达到乡(镇、街道)考核要求的,以村(社区)为单位,除办公经费外,再进行奖励,村考核奖励对象核定为3人、奖励资金共1.5万元,社区考核奖励对象核定为5人、奖励资金共2.5万元元。奖励资金不作平均分配,将按照“与工作实绩挂钩、奖勤发懒、多劳多得”的原则,由乡(镇、街道)考核后进行兑现。村民(社区居民)小组考核内容达到村(社区)考核要求的,除补助外,村民(社区居民)小组组长每人每年奖励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