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25 14:38:52 点击率:227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全区农村住房建设行为,不断改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加强全区农村住房建设规划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依据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加快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要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土地、体现特色的原则,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确保于年底前完成所有自然村村庄规划编制。
二、加强农村建房规划审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村民建房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依法实行规划许可制度,须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沧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包括主城区、博尚片区、昔本片区、勐托备用片区)的规划许可办理,统一到市便民服务中心申请,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按程序审批办理;其他乡(镇、街道)属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传统村落及列入省级示范村规划区的农村建房,向区城乡规划局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般村民建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街道)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未取得合法手续私自建房的,一律按“两违”建筑进行查处。
三、严格农村建房审核把关。坚持规划指导土地节约利用的原则,切实加强农村建房批前管理,村民申请建房应符合下列条件:村民个人建房以户为单位,统一建房以项目为单位;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原有住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或损坏,进行灾后恢复重建的;因受地质灾害威胁或不适宜居住等原因需要易地搬迁新建的;属危旧住房需要拆除重建的;原有宅基地因工程建设、城市发展等被征收征用需要易地新建的;按照规划调整宅基地,需要易地新建的;现有宅基地面积不足当地规定面积标准80%,需要在原址改建、扩建或者易地新建的;以及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严格农村建房规划选址。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引导村民在规划确定的居民点选址建房,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和地下采空区,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历史文化核心保护范围、旅游管理区、河道管理、电力设施管理范围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建房。
五、严格控制农村建房规模。严格执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严格控制用地面积。城市规划区内,人均占地不得超过2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城市规划区外,人均占地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六、切实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村组村庄规划、国土管理、环境卫生专管员和巡查员的管理,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村民建房动态,发现违法建房行为要第一时间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