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意识提高干部选人用人工作规范性
作者:李琴 发布时间:2014-12-31 19:23:44 点击率:304
转自《云岭先锋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一支宏大高素质干部队伍。”这就要求各级组织部门要从严坚持干部工作的原则性、政策性、程序性和纪律性,做到于法有据、“法无授权不可为”。
坚持原则不动摇。干部工作要讲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选拔任用干部。不随意增设职位或变更职位名称,不超职数配备干部、擅自提高职级待遇,严格按“三定”方案等规定做好干部的调整配备工作,严禁借机构改革和主要负责人调整之机突击提拔干部。
执行标准不走样。习总书记提出:“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要求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资格选用干部。坚持在基层一线、急难险重工作中培养考察干部,重点考察身处任何状况都能严守法律底线,具有能在法律范围内处理复杂局面和问题的能力,能以自身对法律的信仰影响周围干部群众的干部。对那些遵纪守法、严谨规范、默默奉献的干部,要予以关心;对那些善于用法、勇于执法、敢于担当的干部,要予以重用。
履行程序不变通。按照《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规定的程序,严格执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和任职等五道基本程序,做到坚持程序和环节一步不缺,履行程序和环节一步不错。特别是在讨论决定的关键环节,要综合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任前考察、年度考核结果。
遵守法纪不放松。对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来说,要坚持做到不以书记办公会等代替常委会(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不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得要求提拔配偶、子女、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以及和自己有特殊关系的人员,不得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坚决制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数取人、以年龄取人等问题,使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有制度可依、有程序可循,确保科学、民主选人用人。
把依法治国理念贯穿干部工作始终,严格按政策办事、法规制度办事、按组织程序办事,做到一丝不苟,一步不让,才能不断增强干部选人用人工作的规范性,造就一支宏大高素质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