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思考与探索——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为例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7-01 08:33:17 点击率:97
引言:人民法院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守护者,是各种利益要求和利益冲突的平衡者,是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代表者。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人民法院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用司法决策规范社会生活的实践越来越普遍,人民法院不仅要履行传统的解决纠纷的职能,而且要调控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和谐。人民法院必须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上,强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能动司法观,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人民法院工作转型升级,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要目标,为临沧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服务。
关键词:人民法院,社会和谐,新型城镇化
一、新型城镇化建设现状
城镇化是当今世界上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之一。总的来说,城镇化反映了乡村变为城镇的一种复杂过程。其至少包含了乡村到城市之间的四种转型,人口结构的转型、经济结构的转型、地域空间的转型和生活方式的转型。而新型城镇化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既是集约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的城镇化,也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更为重要的是新型城镇化是发展民主法治的城镇化,要以民主法治的方式推进城镇化,以城镇化来提升民主法治水平,使城镇化与民主法治相互促进。城市建设与法治建设交相辉映,才能更好的促进社会和谐。因此,新型城镇化建设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和法律制度的支撑,需要通过法制体系的完善来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人民法院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情况
(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一是积极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坚决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决打击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决打击贪污贿赂以及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及时预警并积极预防改革探索过程中发现的各种新类型、新领域犯罪。二是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决严格依法办案,强化审判管理和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加强错案责任追究。以开展“阳光司法”工程为契机,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人民法官严格司法、不偏不倚的优良作风,确保案件裁判公平、公正、合法、合情、合理,确保每个案件都是弘扬和引领社会公平正义的范例。三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认真探索参与社会建设的工作模式和有效途径,积极参加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开展社会管理动态和对策研究,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司法建议。
(二)突出服务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首先要在服务产业发展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服务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发展平台和重大主导产业建设,依法打击破坏招商引资、危害生产经营、损害企业商业信誉、阻碍企业转型升级等犯罪。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的同步预防,全力打造廉洁工程。其次要在服务城乡建设上下功夫。积极服务临沧新家园行动计划,以及临沧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净化”等工程。依法打击各种破坏城乡建设的犯罪,严厉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故意毁坏国家文物的犯罪,促进建设适宜居住的生态环境,维护临沧“全国十佳园林城市”称号。
(三)始终把服务民生摆在首要位置。推动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内容是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一是要抓公共安全问题。积极参与平安临沧建设,依法打击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两抢一盗”、绑架勒索、电信诈骗等严重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城中村”、出租屋等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要抓权益保障问题。依法严办在教育、就业、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开发、社会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领域的犯罪,从重处罚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着力推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三是要抓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全面加强审判监督,监督纠正民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妥善处理好劳动合同、劳动保障、房屋拆迁、物业侵权等民事诉讼案件,努力使人民群众生活得更有尊严。四是要抓生态环境问题。积极受理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绿色经济的侵权责任,严厉打击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各类犯罪,促进绿色增长,努力提高临沧人民的幸福指数。五是要抓涉诉信访问题。积极推进上诉接访、下访巡访等工作,加强民生服务热线、涉诉信访接待室等平台建设,认真倾听民众呼声,密切司法机关与民众的联系。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切实把排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纳入执法办案各个环节。加大涉诉信访工作力度,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三、切实加强人民法院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惩罚犯罪,教育罪犯,减少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以打黑除恶活动为契机,依法从重打击杀人、抢劫、故意伤害、重大盗窃、爆炸、绑架、毒品、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以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同时也要注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重保护人权,对具有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积极挽回损失、受害人谅解等情节的犯罪人员,要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尽可能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人民法院还必须在依法审理好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对缓刑犯罪分子和服刑人员也要努力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和帮教,让他们悔过自新,不再重新犯罪,消除社会治安隐患。
(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人民法院必须依法审理好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和社区邻里纠纷案件,促进婚姻家庭和社区村镇邻里关系的和睦,并且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支持新农村的建设;加大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积极受理企业拖欠、克扣工资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纠纷,及时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发生。在化解矛盾纠纷必须坚持“能判则判,该调则调,判调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工作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效力。还要认真做好裁判后的息诉工作,在裁判宣告后要向当事人讲明裁判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认真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尽量做到“案结事了”,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三)加强立案和涉诉信访、审判监督工作。近年来,信访、申诉再审问题一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人民法院应当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缓解上访量,使一些久拖不决的上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人民法院应该积极建立“信息灵敏、反应快捷、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的工作机制,严格信访工作责任制;实行院、庭长接待日及情况通报制度,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要告知当事人反映问题的渠道;对不属于本院受理的,要告知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确实有重大冤情的要进行认真审查。要明确界定申请再审的法定条件,凡是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应当依法受理,使人民群众“告状有门,冤情能申”。对不符合受理申请再审条件的,可以按照信访处理。要切实帮助群众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营造和谐的执行环境。执行难一直是一个捆扰着法院多年的老问题,目前各级人民法院都在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方法。为此,人民法院必须认真做好执行工作,不要把一些简单的执行案件弄成疑难案件,这样将会妨碍社会和谐,阻碍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人民法院应该按照中央要求,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和统一指挥的工作机制,规范、健全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在机制上和制度上提供保障;同时要突出重点难点案件,针对不同的执行案件类型,制定出不同的实施方案,切实做到两个效果,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如对那些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或非诉生效行政裁决的个人或单位,在以法律教育为先导无效的情况下,要坚决依法强制执行,将这种有碍社会和谐的嚣张气焰压下去,维护司法权威。此外,人民法院还应积极探索和运用执行和解方式,从而引导群众运用和谐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营造出一个和谐执行的环境。
(五)加强法制宣传。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一个整体工程,需要全民的共同努力,这就需要发挥人民群众的集体力量,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新型城镇化保驾护航,而此点离不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因此,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力度是时代的需要,是我国逐步推进依法治国策略的需要,人民法院必须把法制宣传看作是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公开开庭、公开宣判等方式以案说法,对群众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让群众了解违法犯罪的后果及严重性;同时可以走上街头,深入基层社区结合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为社会大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高群众合法合理维护自己权益的能力和水平;此外,人民法院可以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作用,及时整理在审判中发现的典型例子,进行评析形成宣传材料,与新闻报刊、电视媒体合作,直接地向群众介绍典型案例,分析案情,通过以案说法,切实让群众感受参与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性、必要性。总之,人民法院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力度,引导群众学法、懂法、用法,提高群众参与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六)加强队伍建设。人民法院要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离不开法院工作人员的水平和素质,为此,人民法院必须加强法院自身队伍建设。一是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培养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奉献的良好风气,增强法院干警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树立人民公仆意识,对干警进行执法为民的宗旨教育,让干警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工作态度,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二是积极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教育活动为契机,提高干警思想素质,培养爱岗敬业精神,保持积极的工作热情和态度。三是加强法院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完善适应审判工作所需要的教育培训体制和培训模式,落实培训、考核、使用三位一体的教育培训激励、约束制度,利用庭审观摩等与审判实践相结合的培训形式,不断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四是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营造团结、互助、有活力的法院和谐氛围,培养法官对职业的责任感和自豪感,使法官自觉树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务实、创新的意识和目标,用先进文化、典型人物引导人、凝聚人、激励人、塑造人,凝聚和调动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智慧、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出一个和谐安定、团结互助的工作环境。
结语: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因此,作为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在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根本宗旨,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工作原则,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平衡社会关系,调处矛盾纠纷,稳定社会秩序,切实解决各种妨碍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问题,为整个社会的和谐运行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