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市构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预警机制
作者: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1-05-23 18:44:46 点击率:43
为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保护和监督,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云南省大理市结合实际制订并实施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预警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主要做法:
一、健全机构,强化领导。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大理市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预警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纪委党风室,负责日常工作。市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由市纪委牵头,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以及组织、政法、宣传、人事、审计、财政、信访、新闻媒体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预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交流信息,部署任务。
二、界定范围,框定对象。一是界定适用范围。针对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可能出现的不廉洁行为;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已违规违纪,但情节轻微可免予问责等行为。由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综合分析收集掌握的预警信息,准确地昭示风险前兆,采取预警措施进行提醒、督导和纠错。二是框定预警对象。预警对象包括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以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任命的企业领导干部。适用范围既涵盖党员干部、监察对象,也包括了非纪检监察对象的工作人员。三是明确实施主体。廉洁从政预警机制的实施主体为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实行督查督办制度,各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按月对实施廉洁从政预警工作情况进行统计上报,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强化督促检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三、明确方式,规范程序。一是规范线索收集。《办法》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全面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干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收集预警线索。预警线索包括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或掌握的问题;上级交办或下级反映的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移送的问题;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在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新闻媒体披露的问题。同时,预警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收集、筛选、分流处理。二是明确预警方式。根据问题轻重、责任大小、错误程度等不同情况,分别采用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种方式,采取谈话或发警示提醒通知书、诫勉督导通知书、责令纠错通知书等形式进行预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给予明确答复,确保群众的监督权、知情权。
四、分清职责,理顺关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能,主动担负起开展预警工作的政治责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预警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督促检查,协助党委(党组)及其部门领导实施预警。同时,加强对实施预警工作的培训,不断规范工作内容和程序。
五、强化考核,运用结果。从2011年开始,大理市将各部门党委(党组)履行预警工作职责情况、实施预警工作情况、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预警工作情况、群众信访举报涉及预警内容的处理情况、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情况等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单位和部门的责任意识;对警示提醒情况,警示告诫、警示纠错情况及时向同级组织部门、预警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通报;对预警对象未整改落实到位的,逐步提高处理档次;警示告诫和警示纠错对象在整改期满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