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作者:临翔区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1-05-24 10:02:29 点击率:3203
答:《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要求,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2.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3.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5.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6.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