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等“三中心”建设项目代建招商公告
作者: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3-29 22:17:45 点击率:432
双江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等“三中心”建设项目代建招商公告
双江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会展中心、文体中心项目工程(以下简称“三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土地报批、规划设计、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为加快建设步伐,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采用招商引资代建方式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双江自治县“三中心”项目建设工程位于县城北部,东接县保障性住宅小区、南连南勐河、西连北回归大道、北依老214国道。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5.4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87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 1.71亿元,其中:行政服务中心3.51万平方米,概算投资1.02亿元;文体中心0.92万平方米,概算投资0.27亿元;会展中心1.44 万平方米,概算投资 0.42亿元。目前,该项目正进行桩基础施工。
二、项目建设单位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工期
计划工期1年(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
四、合作方式
(一)项目建设采取招商引资(BT)模式建设,投资人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竞标方式确定。
(二)项目建设工程三通一平、地质勘查、图纸设计、施工图审查、桩基检测、沉降观测、工程监理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主体工程及装修费用由投资人全额垫资。
(三)投资方应具备该项目所需投资实力,并确保其所投资金来源合法,对此承担法律责任。在签订合作协议之前,要打入项目建设单位指定账户6000万元人民币作为工程建设保证金。
(四)投资人中标后7日内必须将参加竞标时承诺的工程建设保证金全额打入建设单位指定账户方能签订合作协议,否则视为竞标人对中标的不履行及违约,并取消其投资人资格,工程竞标保证金全部作为违约金不返还,按程序将中标排序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该项目的投资人,依此类推。
(五)项目建设工程结算方式执行2003年版《云南省工程计价规则》及双方确定的材料价格。
(六)项目中标投资方所垫建设资金,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分三年偿还,即2013年3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30日内,偿还总投资额的30%(不计利息);2014年3月偿还30%;2015年3月偿还40%,利息以年计取,利率以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工程总投资及支付的利息计算依据以审计结算金额为准)。
(七)项目建设单位如有资金来源,可以提前支付,利息按投资人实际垫资天数计取。
(八)为确保投资人按期收回所垫资金,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用财政预算资金和土地出让净收益等按期偿还,并以滨河大道旁同等价格的土地作为抵押担保(土地价格以当年招拍挂价格为准)。
(九)工程建设保证金的返还:投资方在进场施工7日内,项目建设单位返还其50%作为工程启动金,投资人完成“三中心”工程量20%,项目建设单位返还其建设保证金的45%,其余5%的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额返还。
(十)工程必须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建设规范执行。
(十一)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确定。
(十二)建设单位协助投资方办理工程相关手续,派专人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协调工程建设期间的相关事宜。
五、竞标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具备完成建设任务的自然人均可报名参与竞标。同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竞标。
(二)满足上款条件但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或自然人,必须提供具备房屋建筑一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施工任务,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及管理,被省、市有关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能承担建设任务。
(三)参加竞标的投资人在
开户单位: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户银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双江联社营业室。
账号:5900009251759012
六、报名事宜
(一)投资人(自然人、一般注册公司)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有效证、照的原件并附复印件。证、照如遇正在年审,无法提供原件,须提供县级及其以上行政主管机关的证明。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或者法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5、建造师证。
(二)有意投资人报名时,须提交工程建设保证金承诺书、工程总价让利承诺书、投资人推进该项目措施承诺书、企业施工组织能力情况和近五年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三)有意投资人需交竞标保证金50万元,报名资料费1000元。未中标者,竞标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者竞标保证金转为工程建设保证金,报名资料费不退还。
(四)报名时间:
(五)报名地点: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联系人:吴洪波 唐永燕;咨询电话:0883-7621782。
七、竞标步骤
(一)
(二)
(三)
八、评标办法
(一)开标前,县人民政府从县直有关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竞标事宜。
(二)开标时,参加竞标的投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必须亲自参加,并签名报到,未参加竞标会议的(或迟到)将被视为自动弃权。
(三)开标时,以监督单位查验核实的工程竞标保证金到账(须出具相关票据或证明)的竞标人为有效竞标人。
(四)开标时,监督单位查验竞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符合竞标文件要求,符合者为有效竞标人,否则为无效竞标人。
(五)开标时,将对竞标人书面提交的工程保证金、工程总价让利点承诺书、投资人对推进该项目的承诺书和资质进行评审,评审得分最高者确定为投资中标第一排序人,出现2个或2 个以上投资人的得分相同时,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评审组组长现场随机抽取。
(六)投资中标人在履行完投标承诺后7日内,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七)由于投资中标方原因逾期不签订合作协议书或非法转包、分包的,视为中标人对中标的不履行及违约,并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按中标排序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该项目的中标人,依此类推。
九、竞标综合评分计算方法
“三中心”建设项目投资竞标采取综合评分办法,总分设定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工程建设保证金(70分)
基础分50分(即工程建设保证金6000万元);每增加100万元工程建设保证金加1分,依次类推,直至70分满分为止(即增加工程保证金2000万元)。
(二)工程总价让利点(20分)
基础分15分(即按工程竣工结算总价优惠3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每优惠0.5个百分点加1分,优惠1个百分点加2分,依次类推,直至20分满分为止(即工程竣工结算总价让利5.5个百分点)。
(三)投资人该项目推进措施(5分)
1、有工程建设资金保障措施(2分)
2、有工程建设质量保障措施(2分)
3、有安全生产保障措施(1)
(四)资质分(5分)
1、企业资信(2分)。投资人持房屋建筑一级资质得1.5分,房屋建筑特级资质2分。
2、施工能力(2分)。投资人持房屋建筑一级项目经理(建造师)得1.0分,五大员得0.5分(须提供原件缺1人扣0.1分),机械设备0.5分。
3、业绩(1分)。投资人在近五年内,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一项得0.5分,两项以上得1分。
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