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0-22 09:57:56 点击率:335
为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委部署和《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临办发〔2016〕107号)精神,结合双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于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推动全县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以“一委四制”为抓手,以扩大党组织覆盖为重点,以规范管理为基础,以发挥作用为关键,采取有力措施,到2016年底,使全县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通过3至5年的努力,实现全县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市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中国梦双江篇章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地位作用
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着眼履行党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基本职责:(1)保证政治方向。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党组织、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党员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2)团结凝聚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关心和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汇聚推进改革发展的正能量。(3)推动事业发展。激发从业人员工作热情和主人翁意识,帮助社会组织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4)建设先进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5)服务人才成长。关心关爱人才,主动帮助引导,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支持和保障各类人才干事创业。(6)加强自身建设。创新组织设置,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基层组织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1.健全工作机构。健全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社会组织党总支运行机制,配齐配强班子以及工作人员。社会组织数量较多的乡(镇)要配备专兼职人员。县委组织部对同级社会组织党总支进行指导,社会组织党总支对全县社会组织党组织进行指导。
2.理顺管理体系。建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兜底的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分别由县社会组织党总支统一领导和管理。村(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村(社区)党组织兜底管理。有业务主管单位(或业务指导部门)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业务主管单位(或业务指导部门)要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接受社会组织党总支的指导。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由社会组织党总支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可成立行业党委,对行业党建工作进行管理。
3.完善工作机制。县委组织部和社会组织党总支,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制定工作规则,明确有关职能部门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职责,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重要问题。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动态信息,研究部署重点任务。建立直接联系机制,县委组织部和社会组织党总支应直接联系一批社会组织党组织,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
(二)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1.按单位建立党组织。把单独组建摆在优先位置,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都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100%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兼职较多的,社会组织党总支、业务主管单位(或业务指导部门)可采取动员兼职人员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等方式建立党组织。社会组织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
2.按行业或区域建立党组织。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建筑业和房地产等行业,可依托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党组织,行业党组织对会员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指导。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各类街区、园区、楼宇等区域或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可以打破单位界限统一建立党组织。规模小、党员少的,可以本着就近就便原则,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流动党员党组织。
3.实现全领域覆盖。扎实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提升行动,正式党员2名的,通过招聘党员员工等方式100%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1名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联合挂靠100%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应先建立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民政部门在社会组织登记时,同步采集党组织和党员信息,符合条件的立即着手组建党组织;年检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更新党组织和党员信息;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对建立党组织的给予加分,将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备组建条件的,登记和审批机关应督促推动其同步建立党组织。各乡(镇)要加强对村(社区)社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
4.选派党建联络员抓组建。建立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结对联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帮助规范基础党务,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照“一方隶属、双重管理、双边活动”的原则,选派党建联络员到社会组织挂联指导党建工作。原则上1名党建联络员挂联指导1个社会组织,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县社会组织党总支,坚持“就近就便或行业相近”的原则,以3至7个挂联指导的社会组织为一组,整合党建联络员建立联合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等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单独建立党支部。
5.选派党建指导员促规范提升。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建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非领导职务干部、机关优秀年轻干部、退休干部等人员到社会组织担任党建指导员,制订党建工作计划,健全各项制度,抓好党组织组建和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党建基础工作,提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三)加强社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
1.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注重把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发展为党员,注重在没有党员或只有个别党员的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在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时,适当向社会组织倾斜。以未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为主成立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属于流动党员党组织,只可以接收本社会组织成员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和对其进行教育培养,并及时负责地向上级党组织介绍和转递入党申请人表现情况及有关材料,由上级党组织确定符合条件的党员作为其培养人。未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人员要求入党,可直接向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登记和审批机关党组织或单位驻地党组织提出申请,也可以向本人居住地党组织提出申请。
2.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切实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组织党员学党章党规,明确基本标准,树立行为规范;学系列讲话,加强理论武装,统一思想行动,争做合格党员。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组织暂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积极参加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活动,对组织活动开展情况实行痕迹管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经常听取职工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定期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引导党员守纪律、讲规矩。加强社会组织流动党员管理,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台账,对没有纳入党组织管理的,要及时编入党组织。强化党员管理监督,认真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党费交纳工作,扎实开展党组织关系集中排查,严格组织关系管理,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3.真心关爱服务党员。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和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依托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党员服务站,为党员提供组织关系接转、政策法律咨询、困难帮扶救助等服务,倾听他们的诉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拓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
1.围绕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开展党组织活动。深入开展以亮党员身份、亮服务承诺,党建强、发展强为主要内容的“双亮双强”活动,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等形式,充分发挥党员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行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应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帮助社会组织健全章程,督促社会组织建立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支持社会组织负责人依法依章行使职权,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社会组织的贯彻执行。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可邀请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引导他们重视和支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围绕职工群众需求开展党组织活动。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岗位示范、诚信建设等主题活动,提高职工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素质,树立行业新风尚。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支持社会组织做好人才引进、培育和使用,激发各类领军人才、专业人士的创业热情。坚持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抓好党建与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共建工作。
3.围绕社会组织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积极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救残、优抚等慈善活动和法律援助、助教义诊、生态保护、应急救援等专业化志愿服务。发挥社会组织人才、信息等资源丰富的优势,主动与农村、社区等领域党组织结对共建,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引导社会组织主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开展公共服务,打造品牌化的公益服务项目。发挥社会组织联系广泛的优势,组织党员在从业活动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利用微信、易信、微博、QQ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活动。
(五)加强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通过内部选举、组织选派、公开选聘等方式,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管理层中选拔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提请上级党组织选派,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再按党内有关规定任职。
2.充实壮大党务工作者队伍。坚持专兼职结合,多渠道、多样化选用,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应配备专职副书记,有条件的可设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建立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人才库,充分发挥其组织宣传、联系服务、协调指导作用。
3.加强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把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纳入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范围,依托各级党校开展培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培训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社会组织党总支和有关部门分级分类组织实施。县级抓好示范培训,县社会组织党总支、各乡(镇)党委抓好普遍轮训和新任党组织书记培训,有关职能部门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培训。
4.强化管理和激励。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激励相结合,建立健全符合社会组织特点的管理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要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每年应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上级党组织要对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的履职情况和出资人支持党建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把考核结果与社会组织信誉评价、年检年审、评星定级等挂钩。根据实际给予党组织书记和专职党务工作者适当工作津贴。注重推荐优秀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作为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物人选,推荐社会组织负责人作为上述人选时,要征求社会组织党组织意见。建立党务工作者职务变动报告制度,党组织书记因坚持原则遭受不公正待遇时,上级党组织应及时了解情况,给予帮助和支持。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建立责任清单,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与行政机关脱钩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确保脱钩不脱管。县委组织部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社会组织党总支要加强具体指导。民政、市场监督、司法、财政、税务、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计生、住房城乡建设、社科联等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协同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每年要对辖区内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分类定级,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整顿转化和晋位升级。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
(二)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财政专项列支制度。社会组织应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可按照有关规定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缴纳会费的,提倡按照会费总额1%的标准列支。社会组织党员上交的党费全额下拨,县委组织部每年要从留存党费中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521”、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工作津贴“321”补助办法。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主动支持党建工作,并将党建工作内容写入社会组织章程。选派到社会组织任职的干部一律不得在社会组织获取薪酬和其他额外利益。
(三)加强阵地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电教设备、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加强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抓好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机关和村(社区)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场所共用、资源共享。大力探索网络活动阵地建设,依托云岭先锋网等网络媒体,搭建社会组织党员特别是年轻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开展互动交流的有效平台。
(四)抓好督促落实。要认真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对因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视研究不够出现问题的,要倒查责任,严肃追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为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新成效,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