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23 11:03:23 点击率:8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加强全县学校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着重检查学校实验实习实训人员培训管理、规范操作,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以及实验用废弃危化品处置备案制度等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实验用品仓库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情况。
(二)消防安全。以学生宿舍、食堂、教室、体育场所、图书室、学校报告厅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档案建立情况、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组织演练情况。
(三)交通安全。着重检查治理学校周边道路拥堵、道路狭窄、路面损坏严重、坑洼不平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情况,学生接送制度落实情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四)食品卫生安全。着重检查食堂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五)校园安全。以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校园安保体系建设落实情况,中小学、幼儿园应对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实战演练情况,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及人防、物防、技防、值班巡查、校外人员及车辆管理等落实情况,校园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等情况,学生安全意识、逃生技能等安全教育知识宣讲、校园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法制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六)校舍安全。着重检查校舍防范洪涝、泥石流、滑坡、雷电等重大自然灾害有关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校舍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校舍安全管理情况,校舍安全档案建立和完善情况。
(七)特种设备安全。以锅炉、压力容器为重点,着重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档案建立情况,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情况,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等。
(八)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着重检查建立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完善预防溺水工作机制,消除溺水隐患的情况;校园周边、学生上下学途经重点水域(溺水隐患点)和危险路段安全警示标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的设置、巡防专人落实情况,对学生和监护人防溺水教育落实情况。
(九)预防猥亵学生事件。以寄宿制女生宿舍、教学点为重点,着重检查加强管理,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学生外出登记、请假制度,以及老师值班、巡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所有教职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情况。
(十)防范暴力恐怖。以集体集会、集体外出和学校门卫、安全保卫等为重点,检查安保力量、装备器材、通信工具、药品救助等方面准备工作,以及门卫力量到位、校园安全巡逻等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确保各项反恐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大检查时间步骤
2015年8月22日—10月15日,由县教育局组织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校园安全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因工作权限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报请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帮助整改。
2015年10月16日—30日,由相关部门组建检查组深入各中小学、幼儿园对各类安全隐患开展地毯式排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逐项制表列出清单,反馈县教育局、各乡(镇)、各学校(园)进行整改。县政府督查室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三、大检查工作组
大检查分两个组进行,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组
组 长:杨绍兵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新军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县教育局、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1名领导(或骨干)。
检查单位:勐库镇、沙河乡、大文乡所辖中小学校、幼儿园。
第二组
组 长:俸正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公安局长
副组长:王建锋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教育局、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1名领导(或骨干)。
检查单位:勐勐镇、忙糯乡、邦丙乡所辖中小学校、幼儿园。
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保障工作力量,以更加负责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抓好本次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特别要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二)县教育局、各乡(镇)及所属学校、幼儿园,对检查组反馈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强化措施,认真整改,确保成效。对于一般隐患问题,要立行立改,及时消除;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和设施设备,要坚决停止使用,杜绝“带病”工作。同时,要注重盯紧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把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对搞形式、走过场、工作不力的相关部门将进行约谈和挂牌督办;对整治措施不落实的,将按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对隐患整治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严厉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三)县教育局、各乡(镇)及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及时完善更新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应急疏散演练制度,切实提升学校应急疏散演练制度化、常态化和科学化水平,不断增强师生避险、逃生技能和自护自救能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杜绝出现推诿扯皮、政令不畅,迟报、瞒报等误时误事行为。一旦发生学校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分管领导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指挥协调,控制事态,及时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和舆论引导,全力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四)检查组成员要加强协调联系。检查组组长不能带队检查时,由副组长带队开展检查工作;工作用车在检查组成员单位中协调安排。
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