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领导干部述廉常态化
作者:段继英 发布时间:2015-11-19 14:42:27 点击率:53
永德县通过建立述廉制度、抓好组织实施、督促整改落实、强化结果运用,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述廉机制,推进全县领导干部述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建立述廉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永德县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实施办法》,明确述廉对象、述廉内容、述廉形式和结果运用等内容,确保述廉工作的制度保障。述廉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抓好组织实施。述廉对象重点围绕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廉洁从政、加强自身作风建设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述廉。在本部门(单位)会议述廉。组织述廉对象在本部门(单位)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汇报会上述廉。向县纪委全会述廉。每年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从述廉对象中确定一定的人数,报县委确定后,在县纪委全会上述廉。会议述廉与书面述廉相结合。为从更大范围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组织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本部门 (单位)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汇报会上书面述廉。
督促整改落实。将发现问题与督促整改相结合,对被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述廉对象,根据具体情况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纪委对落实情况开展回访。
强化结果运用。述廉结果由县纪委整理汇总后报县委,纳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体现述廉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目前,全县共组织781名科级领导干部述廉,其中向县纪委全会述廉28人,责任制考核会议述廉89人,提供书面述廉报告69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