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永德县五方面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作者:史文华 发布时间:2015-11-19 11:41:00 点击率:48
十八大以来,永德县始终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五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健全完善落实工作机制。制定了《永德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县委书记就落实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了部分乡(镇)党委书记和部分县直部门党政“一把手”。 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了15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和相关责任单位,并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责任。制定了《永德县委常委领导班子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每名常委班子成员的责任内容,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政治责任,贯穿到领导班子每个成员具体工作职责之中。制定出台了“两个责任”的报告机制,规定县委常委会每季度听取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了解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提出相关要求。今年1至8月,县委常委会研究干部违纪问题4次,听取“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汇报3次,5个党委向县委常委(扩大)会议汇报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坚持把责任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年初,由县委常委带队,对2014年度全县71个责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及时对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今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共与92个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各基层党委、行政事业单位也层层签订责任书,县纪委建立日常督查、年终检查、年底考核、民主测评“四位一体”的考核评价体系,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严格责任追究。2011年至2014年,我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连续4年被市委评定为“优秀”等次。
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定了《永德县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县纪委全会上进行述廉。制定了《永德县县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规定》,今年以来,对提拔任用和交流任用的58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定了《永德县领导干部廉政提醒谈话制度(试行)》,认真抓好领导干部提醒谈话工作。在今年的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节前夕,向全县700多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了廉政短信。组织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了3名县委常委、2名政府副县长为牵头领导,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等7个部门为主责部门, 27个单位为责任单位,同时明确了整治工作完成时限,形成了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强大合力。所涉及的主责部门结合单项整治内容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专项整治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周动态,月进展和监督检查制度。深入治理”为官不为“问题,在深入治理省、市列举的10种共性的具体表现的基础上,结合永德实际情况,对”不敢为、不愿为、不会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建立“三个恒定”的廉政教育机制。县委常委会议将第一个议题恒定为学习议题,恒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恒定学习党风廉政知识,“三个恒定”实施以来,县委常抓不懈、长期坚持。已在县委常委会议上开展廉政学习教育27期,受教育达1000余人次。其中,2015年以来,已开展了10期,受教育达240余人次。在县委常委会议廉政学习教育的示范带动下,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和各乡镇党委,相继建立了党委(党组)会议廉政学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形成了全县上下齐抓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的良好氛围。
着力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落实。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以及省委和市委、市纪委的部署要求,积极支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三转”工作落实,对县纪委县监察局参与的163个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保留或继续参与15个,取消或不在参与148个。积极支持县纪委抓好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前期工作,为县纪委监察局增加了7名行政工作人员编制,县委召开专题会议,对县纪委谈话室建设事宜进行研究,及时解决了谈话室建设中的资产划拨、建设资金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