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全面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作者:潘嘉琪 杨鹏 发布时间:2015-11-19 14:47:57 点击率:45
永德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求真务实、探索实践、循序渐进、立行立改,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逐步落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措施,努力构筑促使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该县结合实际,提出深化全县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实现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全覆盖,强化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按照市委、市纪委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基本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逐步形成切合永德实际、有效管用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
为全面实现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目标任务,永德县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划分责任,要求各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把改革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推动改革抓落实。计划到2016年底,完成26项重要举措,基本完成各项改革任务。26项重要举措即,制定贯彻落实省、市对乡(镇)、县直单位党政正职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加强监督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开展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质询工作;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认真贯彻执行行政监察法;进一步明确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突出主责主业,完善行政监察机关工作规则,以制度形式巩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成果;改进完善特邀监察员工作,成立纪检监察学会;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督促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党组织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各自工作;改进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机制;改进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督促全县纪检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探索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党委委员进行监督的有效途径;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纪律约束,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落实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对未设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实现全面派驻;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工作机制;督促派驻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完善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落实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落实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方面的法规制度;加强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落实规范领导干部亲属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方面的制度;研究提出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的实施意见。
通过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落实各级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责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深化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改革管理工作、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体、加强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立行立改,在改革进程中不断发现问题、积累经验,推动原有制度规定的修改完善,统筹兼顾,科学实施,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区别共性与个性,把理性思考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出台立得住、行得通、做得到的改革措施,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具体抓、抓具体,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全县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见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