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召开传达学习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精神会议
作者:王红军 罗谨 发布时间:2014-01-28 15:22:59 点击率:88
县委书记徐亚谦就我县如何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出四点要求。 一、迅速掀起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的热潮。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总体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迅速掀起学习重要讲话精神的热潮。 二、超前谋划我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是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延伸和深化。要切实把《讲话》精神落实到教育实践活动各个环节、各项工作中,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在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体现中央、省、市精神,并符合我县实际的实施方案。 三、务必确保学习贯彻活动取得实效。县处级领导干部在抓好自身贯彻学习的同时,要加强对挂钩乡镇、分管部门的指导,以学习贯彻讲话精神指导和推动工作开展。县直各单位在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贯彻学习活动的同时,要深入挂钩村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把学习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及时成立随机调研督查组,采取随机调研、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级各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不认真开展学习贯彻活动的部门,及时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学习贯彻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各级党组织学习贯彻情况必须于2014年1月25日前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格执行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学习贯彻《讲话》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的自觉性,认真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大力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作风,坚决制止铺张浪费行为。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管辖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及安排的各种活动。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费用。严禁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严禁以组织或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认真落实节假日车辆封存停驶制度。春节期间,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始终保持惩治的高压态势。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畅通群众检举渠道。对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参加会议的还有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协主席,副主席,保留原职级待遇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县处级非实职领导干部,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人武部部长、县公安局政委,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纪委书记,勐底农场管委会书记,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永德单位实职副科以上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