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德县委作出十一项规定
作者:刘娥 发布时间:2013-03-06 20:56:25 点击率:77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近日,中共永德县委制定关于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实施办法,从践行群众路线、改进调查研究、树立良好会风、规范公务活动、改进安保措施、改进新闻报道、带头廉洁自律等方面,对全县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作风作出了具体规定。
规定明确要求,县级领导要立足亲民为民,践行群众路线,把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四群”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县级领导每年累计深入基层不少于90天。要深入基层一线,改进调查研究,坚持到困难多、问题多、矛盾多、群众意见大的地方去听真话、察实情,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要精简各类会议,树立良好会风,严格会议审批制度,严格会议审批程序,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要精简文件简报,树立良好文风,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文件处理的规定,精简各类文件、刊物、简报,减少数量、压缩篇幅、提高质量,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不报。要突出工作需要,规范公务活动,严禁借考察名义进行旅游活动。严格执行县级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安排陪同人员。要坚持方便群众,改进安保措施。在接待市级以上领导中,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开展警卫工作。要注重新闻时效,改进新闻报道,县级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要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文稿发表,从严控制文稿发表,除县委统一安排外,县级领导一般不在报刊、杂志等媒体上公开发表讲话全文,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不作序,确属工作需要发表讲话的,摘要发表。要严格遵守规定、带头廉洁自律,县级领导要自觉遵守党章,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县级领导带头遵守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要从简安排各种活动,坚持从简办一切事务,要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进一步改进公务接待。要坚持以身作则,确保贯彻落实,县级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带头执行省委《实施办法》,带头执行市委《具体实施办法》和本具体实施办法,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