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九严禁”的换届纪律规定
作者: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7-03-27 10:44:37 点击率:59
2017年2月6日至11日,永德县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将进行换届,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换届工作顺利圆满完成。现将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九严禁”纪律要求予以发布,欢迎各位积极参与监督,同换届中的不正之风进行斗争!
监督举报电话: 0883—12380,0883—5220811,0883—5220797。
监督举报短信:13988352380,13578334438。
信访举报地址:永德县行政办公中心10楼1005号。
【九严禁】纪律要求: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永德县委组织部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