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参合群众受益水平,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发生,根据全县2015年1-10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使用率偏低的实际,我县按“既保障资金安全,又提高群众受益水平”的原则,对全县2015年因病住院且自付额超过1000元的患者实施二次补偿,二次补偿比例为个人自付额的50%。 此次二次补偿,全县共有7033人符合补偿要求,医疗费用总额为6128.66万元,新农合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已报销4184.37万元,扣除新农合不予补偿费用268.71万元,纳入此次二次补偿总费用1675.58万元,二次补偿资金为837.79万元。 此次二次补偿次金的发放,将严格按照民生资金监管相关要求,一是实行补偿对象公示,各乡镇补偿对象公示时间不少天7天。二是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将二次补偿资金及时足额打入个人账户,不得采取现金形式发放。三是抓好个人信息和补偿信息现场核查。各乡镇对补偿对象的参合证、银行卡、身份证和住院情况等进行现场核查,并将补偿情况及时登记在合作医疗证上。 二次补偿的实施,一定程度减轻了患大病、重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