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出台党政领导班子“为官不为”问责办法十种“为官不为”情形将被问责
作者:张勇 甘树青 发布时间:2015-12-03 08:53:43 点击率:53
近日,永德县制定出台了《永德县党政领导班子“为官不为”问责办法》。《问责办法》明确十种 “为官不为” 情形将被问责。一是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效率低下,或者打折扣、做选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二是在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实现“三个定位”战略目标中不认真履职尽责,怕担风险、畏首畏尾,有难度的事不愿干,有风险的事不敢干,没先例的事不肯干,没有完成所承担任务的;三是对全省、全市、全县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不重视、不研究,被动应付,缺乏有效措施,特别是对本县本乡镇本部门(单位)承担的改革任务不落实、推进不力、工作严重滞后,贻误事业发展的;四是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五是精神萎靡不振,工作不在状态,消极怠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认真履职的,批办、交办事项不及时办理,该限时办结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贻误工作,特别是被投诉、反映经查实的;六是对群众反映强烈、上级明令督查并要求整改的问题,或者本县本乡镇本部门自查发现的严重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解决,或者因为措施不力导致问题重复出现,没有明显改观的;七是不思进取、安于现状,不想事、不干事,年度重点工作未完成目标任务,或者本县本乡镇本部门(单位)工作打不开局面的;八是不全面履行“一岗双责”,怕得罪人,不敢抓、不敢管,对直接管辖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干部职工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不及时制止、查处的;九是在职责范围内监管不力、处置不当,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因怕担责任、不敢果断决策,导致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和恶劣影响的;十是其他不作为、不担当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