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政策宣传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0-18 10:43:30 点击率:221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对收入的分配调节作用,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作了相应修改。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7月1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一、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二是调整了适用于工薪所得的最低税率和税率级次级距;三是调整了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率级距;四是适当延长了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时间,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税款时间从现行的次月7日内改为次月15日内。
二、此次费用标准提高到3500元,享受的人群是哪些?
工资薪金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工薪所得是定额减除费用3500元/月,实行查账征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也可享受3500元/月的必要减除费用。但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领取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涉外人员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如何调整?
此次修改税法后,涉外人员工资、薪金减除费用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2800元调减为1300元。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4800元不变。
四、此次修改税法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有何变化?
此次修改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一档税率由5%降为3%,适当扩大了3%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第一级3%税率对应的月应税所得额由原5%税率对应的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税所得额由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对第三档以上税率的级距也作了相应调整。同时,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实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五、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自9月1日起施行的执行口径如何掌握?
修改后的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是指纳税人2011年9月1日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和税率表,计算纳税。例如:某纳税人2011年8月3日取得工资薪金5000元,其应纳税款虽然在9月6日缴库,但不得享受35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
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计算纳税,但不得再扣除每月的法定减除费用;如果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法定减除费用标准的,可扣除其差额部分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我国公民张先生在某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扣除三险一金)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张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0%和105元。
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对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殊行业按年计算的纳税人,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时取得的工资收入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预扣税款,年度终了后汇总全年收入除以12个月,计算出月均收入额。
前8个月的应纳税款按照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后4个月的应纳税款按照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
全年实际应纳税额=前8个月的应纳税款+后4个月的应纳税款-平时预扣税款。
六、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适用新老税法的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新税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鉴于实行查账征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而且是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产生的,这就需要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即:9日1日前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税税率表;9日1日(含)后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也是比照这个计算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
速算 扣除数 |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不超过1455元的 |
3 |
0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
速算 扣除数 |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
1 |
不超过15000元的 |
不超过14250元的 |
5 |
0 |
2 |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
10 |
750 |
3 |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
20 |
3750 |
4 |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
30 |
9750 |
5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79750元的部分 |
35 |
14750 |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