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乡(镇)党委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县村级党组织和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22 15:10:02 点击率:163
云县乡(镇)党委和村(社区)“两委”
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云县换组发〔2016〕1号
云县乡(镇)党委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
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县村级党组织和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民族乡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省市驻县单位、驻县军警部队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各村党总支(支部):
现将《云县村级党组织和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县乡(镇)党委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11日
云县村级党组织和第六届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要求和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县将于2016年2月至6月进行村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和第六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换届选举。为确保村“两委”换届顺利圆满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是全县城乡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对于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实施好“十三五”规划,打赢脱贫攻坚战,完善党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促进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市委三届八次全会、县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努力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两委”班子,为我县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路子、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本次换届选举范围是全县2016年任期届满的190个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任务:
(一)着力选优配强带头人队伍。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引导党员群众把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带头致富能力强,热心公益、奉公守法、公道正派、品行良好、有较高群众威信的人选为村干部。特别是把坚持“三严三实”要求,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人选到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岗位上来。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鼓励农村致富带头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退伍军人中的优秀分子参加竞选。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回原籍参加竞选。村党组织新当选人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对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以及需要加强领导力量的,可从县直部门和乡(镇)党员干部中选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并参加换届选举。
(二)积极推进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实行“一肩挑”,但不搞“一刀切”。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交叉任职”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有条件的地方力争达到50%。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提倡共青团、妇代会等村配套组织负责人由村“两委”成员兼任。
(三)严格把握候选人资格条件。旗帜鲜明地坚持选人标准,坚决防止把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不好的人选为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和村民小组干部候选人:1.被判处管制以上刑罚,执行完毕未满5年的;2.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的;3.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未满的;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处理未完结的;6.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的;7.担任村干部期间,长期不公开村务、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的;8.选举前拒不作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的;9.换届期间直接或间接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的;10.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
各乡(镇)党委要切实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结合实际研究提出不宜确定为村干部候选人的其他情形,指导村将不宜确定为候选人的情形写入选举办法,并经民主程序表决通过。乡(镇)党委要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有必要的,由县纪检机关、组织、政法、民政等部门进行联合复审,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参加选举;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参选资格。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同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领导指导不力责任。
(四)加大从优秀青年、妇女、大学生村官中选拔村“两委”班子成员力度。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要加强村后备干部培养、选拔,鼓励优秀青年参选村“两委”班子成员,原则上要有1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和1名女性进入村“两委”班子,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妇女候选人、妇女成员专职专选等措施,确保村妇代会主任100%进村“两委”班子,力争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30%以上的村有女性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党组织副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文书)。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大学生村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力争任职满1年且在职的大学生村官担任正职的比例达到10%,党员大学生村官可通过专职专选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不占职数。依法当选村干部的大学生村官,除专职专选的副书记外,享受村干部待遇,原有大学生村官待遇不变。
(五)规范村组干部职数的设置。
1.村干部的职数设置。每个村原则上设4名村干部,即: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1名、专职副书记1名、村委会副主任(兼文书,文书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1名、监督委主任1名,或村党组织书记1名、村委会主任1名、村委会副主任(兼文书)1名、监督委主任1名。
村党组织设立党支部的,原则上设委员3至5名;设立党总支的,原则上设委员5至7名。村党组织书记与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或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可设专职副书记1名,班子成员由单数组成。涉及移民的建制村党组织增设1名专抓移民工作的副支书,不占村干部职数,移民专职副支书需参加村党组织委员的选举,由乡(镇)党委在选举产生的委员中选配(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党总支,若设移民专职副支书的村不再设立专职副书记)。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至7人的单数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要有1名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少数民族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3至5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
2.村民小组干部职数设置。此次村“两委”换届不作村组规模调整,村民小组的设置保持现状。每个村民小组设组长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组长1至2名。
3.村民代表的设置。按照每5至15户推选1名的比例,每个村推选村民代表30至60名。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广泛性和影响力,重点把新农村联合互助组的联长等致富带头人推选为村民代表,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1/3以上。
(六)规范村民小组换届选举。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由新一届村“两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村民小组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应由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通过推选担任村民小组长。
(七)统筹指导农村共青团组织、妇代会的换届选举。按照加强指导、有机衔接、经费共用的原则,由共青团云县委、县妇联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密切配合,以村“两委”换届选举为契机,开展农村共青团组织、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
(八)创新农村工作机制。大力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的程序实施决策,适时对决议和实施结果进行公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的领导机制、村“两委”的协调机制、村级党内民主机制,提高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水平。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16年2月开始到6月全面完成,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6年2月1日至3月31日)
1.建立领导机构。为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县级成立了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2.深入摸底调查。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抽调工作人员,深入村组采取各种形式,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要全面掌握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3年来的工作运行状况和班子状况,充分了解村民对村“两委”的信任度、对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态度及宗族、家族、派性等问题;要逐村分析村干部的思想动态,要认真研究在城镇化和人口流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广大选民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逐一分析排查情况复杂、管理薄弱、问题突出的村,为制定有针对性、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3.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省、市、县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时间要求、工作步骤和方法措施。各村要根据县、乡(镇)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出本村实施方案(计划)。
4.做好财务审计和村“两委”班子的民主评议。换届选举前,村“两委”要认真总结3年来的工作。在此基础上,乡(镇)党委、政府要组织农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召开民主议事听证会议、村民会议和村民座谈会,对村“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考核,并将群众满意和不满意情况进行公示,增强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的清理工作,并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离任审计。村级财务审计后应形成审计报告。审计出来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处理结果。审计结果要在党务、村务公开栏内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给干部一个清白,给村民一个明白。
5.分层部署培训。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培训会议召开后,各乡(镇)要及时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统一安排本乡(镇)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各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抓好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使选举工作人员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以及实施方案。
6.搞好宣传发动。宣传部门和各乡(镇)党委要结合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市委三届八次全会、县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结合村级换届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宣传手册、宣传画、黑板报、村务公开栏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广泛进行思想发动,大力宣传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有关换届选举的工作部署,帮助广大党员和村民群众增强民主法制意识,了解政策法规,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二)选举阶段(4月1日至6月10日)
本次村“两委”换届,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依法依规、科学安排、统筹兼顾,切实把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做实做细,确保党员群众参与率和选举成功率,圆满实现各项目标任务。
1.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4月20日以前完成)
(1)准备工作。召开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向乡(镇)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对符合设立党总支的,要研究设立党总支的事宜,向乡(镇)党委呈报设立党总支的请示,同时一并呈报选举新设立的党总支委员会的请示。乡(镇)党委批复后,召开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部署换届选举有关事项。
(2)开展“两推”。一是村党员和群众推荐。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推荐票要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推荐结果。村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当选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二是乡(镇)党委推荐。乡(镇)党委召开党委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党组织。三是妥善处理好组织意图和群众意愿的关系。党员群众推荐结果和乡(镇)党委的推荐结果差异较大的,乡(镇)党委要深入分析原因,多听听基层党员群众意见,合理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3)组织考察。结合“两推”情况,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并报乡(镇)党委。乡(镇)党委审核同意后,派出考察组考察,公示考察结果,批复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4)大会选举。召开村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召开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审批。
2.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5月20日以前完成)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由第五届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会议,听取第五届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第六届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程序将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第一书记、村党组织成员推选为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确定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村民代表名额,确定选举日,制定本村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报乡(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具体做法是:按照“一法两办法”的规定,由村民会议或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5至9人组成,设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人。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由上届村委会主持,产生的办法有三种:一是村民会议推选。可召开18周岁以上过半数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参会人数过半数通过。二是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本组18周岁以上过半数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提出本组推选名单;三是村民代表会议推选。召开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由村民或户代表提出,如所提候选人较集中,意见较统一,可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如所提的候选人较多,分歧较大,又难以集中,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但不管采取哪种方式,其候选人必须获得参加表决或投票的村民或户代表的多数或相对多数赞成票,始为当选。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村民小组会议,由村民小组长召集,本组18周岁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提出本组推选名单;如本组村民对推选的候选人意见分歧较大,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按简单多数的原则,将得票多者列为本组推选名单。然后由村民小组长将本组推选名单报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对各村民小组推选情况进行汇总,以得票多者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委员会成员一般要有村党支部成员代表、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要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由上届村民委员会发布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履行职责从推选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时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时,要退出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上次推选选举委员会的结果中依次递补。
(2)做好选民登记及公示工作。选民登记开始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发布公告(第一号公告),公告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要在本村中挑选一些懂法律知识、有文化、工作认真、熟悉本村村情的人担任登记员,并对登记员进行培训,明确登记的原则、对象和方式方法。按照“四登”、“四不登”、“四增”、“四减”的原则,全面、准确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四登”,即登记有本村户口(属地条件),年满18周岁(年龄条件),享有政治权利(政治条件),具有表达自己意志、行使选举权利的行为能力的村民。“四不登”,即:不登记精神病患者、经医院证明和其合法监护人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人;不登记无法正常表达意志的、严重智力障碍人员;不登记村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临时雇佣的非本村的人员;不登记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四增”,即新增年满18周岁的村民,新迁入本村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关系住进本村的选民,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四减”,即减去户口迁出本村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原因不居住在本村但户口尚未迁出的选民,死亡的选民,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印制选民登记名册,进行选民登记,必须做到不漏、不重、不错。具有选民资格的选民造册登记后,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逐村、逐户、逐人认真审核和确认,填发选民证,保证村民的选举权。经过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的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天前在村委会所在地张榜公布(第二号公告),并在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村民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选民名单公布的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举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3日内进行调查核实,作出解释或纠正。如果村民仍不服的,可向乡(镇)选举指导组提出申诉,乡(镇)指导组应在选举日前5日作出裁定。村民仍不服的,可向县人民法院起诉,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裁决。选民名单和选民数以调整后的名单为准。
(3)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和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初步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采取单独、联名或自我提名的方式进行直接提名,每一村民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不得以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各乡(镇)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作出更具体的要求指导各村。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乡(镇)意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发布公告(第三号公告)。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妇女成员,单设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拟设的职位和职数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向全体村民公布(第四号公告)。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按照下列方式之一推选产生:一是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设立主会场或者以村民小组设立投票站,组织有选举权的村民投票,按照得票由多至少确定候选人。二是由有选举权的村民采取单独、联名或自我提名等形式,提出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后张榜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设立主会场或者以村民小组设立投票站,组织有选举权的村民投票,按照得票由多至少确定候选人,在确定提名候选人的投票方式后,应及时将投票方式、投票地点及票箱开放和关闭时间向全体村民发布公告(第五号公告)。
候选人的提名确定过程须在群众监督下进行。投票结束后在中心会场统一汇总计票,每一推荐票所推荐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否则推荐票无效。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至3人。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名单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7天按每个职位的高票到低票顺序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第六号公告)。
因候选人放弃被选举权,造成候选人差额不足时,应当在原提名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的递补,并在选举日前3天张榜公布。
(4)组织好选举大会,做好投票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首先应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讲,然后由选民投票选举产生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设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提倡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在正式投票选举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选举办法(草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向村民公告(第七号公告)。选举办法(草案)要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粘贴,征求选民的意见,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要根据村民提出的意见,依据法律规定对选举办法(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在正式选举前在中心选举大会上提交选民通过实行。
在正式投票选举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将具体的投票方式、投票时间和投票地点向村民公布(第八号公告),同时报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本次选举不设流动票箱。投票选举时必须坚持“两个过半”的原则,即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候选人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另行差额选举。另行选举的候选人应当从第一次选举未当选人员中按得票多少产生。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不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可以当日举行,也可以在第一次选举日次日进行。
另行选举后,当选人数仍少于应选人数的,不足的名额可以暂缺。若主任暂缺,由得票多的副主任临时主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所缺的主任名额,由村民委员会在3个月内补选。
要积极动员,组织群众亲自投票。选举大会主会场或以村民小组设立的投票站都必须设立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票处和票箱,保证村民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条件下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投票站工作人员不得是同一小组的村民和候选人及其亲属。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由本人填写选票和投票。选民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填写。严格规范委托投票,禁止现场临时委托投票。选民外出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依法委托投票,直系亲属以外的委托投票必须进行公示,一人只能代投三票,代写选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每一选票所投赞成人数与另选他人人数之和不得多于应选人数,否则选票无效。各投票站在投票结束并到关闭票箱时间后,要立即封闭票箱,由投票站全体工作人员护送到主会场汇总,组织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宣布选票统计结果。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监票、唱票和计票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当众封存选票。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实际发出的选票数的,选举有效;多于实际发出的选票数的,选举无效。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经监票人认定,选票部分无法辨认的,该部分无效;整张选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宣布选举结果并张榜公布,颁发当选证书。所有投票活动应当在选举日内完成,并将选票集中到选举大会主会场公开唱票、计票,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和张榜公布(第九号公告)。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当选人当选的5日内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3.统筹做好相关工作(6月10日前完成)
(1)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主任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财会人员不得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报县纪委、组织、民政部门备案。
(2)做好村民代表选举。注重把品行好、素质高、顾大局、作风正派、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威信高的村民选为村民代表,党员在村民代表中要占一定比例,女性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1/3以上。多民族聚居的村,人数较少民族的村民代表应占一定比例。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每5户至15户推选1名或各村民小组若干人推选产生;每个村民小组可以选举3至8名村民代表;每个村代表不超过60人。
(3)做好共青团、妇代会选举。共青团、妇代会换届选举,由团县委、县妇联制定方案,乡镇团委、妇联具体组织实施。
(4)做好下设党支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新一届村党组织要按照有关党内法规及时组织开展村民小组、农民合作社、产业协会等下设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30日内,要严格按照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的选举办法,组织开展村民小组长、副组长推选工作。村民小组长和副组长在本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中推选产生。提倡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兼任村民小组长。村党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推选程序,严格审核资格条件,确保推选工作程序合法,确保村民小组长、副组长人选过硬。
(5)做好工作交接。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后,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指导上一届村委会成员在10日内向新一届村委会成员移交公章、办公设施、财务账目、经营资产、档案等有关资料和物品,并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对无故拖延移交或拒绝移交的,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组织应对其予以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移交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反映并依法处理。
(6)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新一届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后,要及时召开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明确“两委”成员职责,保证“两委”成员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制订、修改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发展规划、财务管理制度等,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党务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正常运行,不断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7)立卷归档。新一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特点,认真整理村级换届选举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资料,并立卷归档、妥善保存。
(三)培训和总结阶段(6月10日至6月30日)
1.开展任前培训。新一届村“两委”换届结束后,由县、乡(镇)两级统一组织开展村“两委”成员的任前培训。培训可采取课堂授课、现场学习、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内容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为重点,并结合各地实际,选择农村政策、农业科技、计算机操作等作为培训的具体内容。
2.搞好检查验收。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后,为了维护选举的合法性和严肃性,要组织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选举工作,选民的推选权、选举权、提名权、投票权是否得到充分保障;选举工作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是否制定了三年任期目标和工作实施方案;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组织体系是否健全;是否推行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各项规章制度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是否健全;是否收集、整理和妥善保存了选举档案,并归档。检查验收由县、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先由乡(镇)组织,对村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再由县换届选举工作机构牵头,抽调有关部门人员对乡(镇)进行验收。检查验收按照乡(镇)对村、县对乡(镇)的办法进行。
3.全面总结工作。各乡(镇)要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总结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总结报告请于6月15日前报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3212693,邮箱:yxhjbgs@126.com。
四、严肃选风选纪,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一)进一步严明换届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和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16〕1号)以及相关纪律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候选人和选举工作人员绷紧严肃换届纪律这根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二)严格规范竞选行为。全面推行乡(镇)党委与候选人谈话制度。全面落实“全程签字”制度,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候选人提名、公布选举结果等关键环节全程签字,有条件的地方可拍摄制作影像资料。全面实行“三项承诺”制度,选举前组织候选人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作出竞职承诺,就任期工作目标和举措设想作出创业承诺,就当选后不认真履职作出辞职承诺。乡(镇)党委要认真审核把关,特别要防止擅自处置集体资产、把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与选举挂钩的承诺。要积极搭建候选人公开亮相、公平竞争的平台,统一组织候选人与党员群众见面,鼓励公开竞职陈述,杜绝私自开展竞选活动,引导候选人以合法正当方式参选。邀请党员和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督察员,对换届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保障换届选举平稳顺利进行。
(三)严厉打击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要把查处和打击违纪违法行为作为保障换届选举工作的重点来抓,成立由纪检机关、政法部门牵头的打击违纪违法行为工作组,从严从重打击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一起,形成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四)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建立健全村“两委”换届选举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办理,认真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的,坚决予以查处;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及时澄清事实,维护党员群众合法权益。选情复杂、竞争激烈的地方,县、乡两级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县、乡成立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亲自参与换届工作全过程,精心组织换届选举。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监督;各级纪检机关、政法、信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指导督查。要把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与实施“十三五”规划、抓好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完成本地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乡(镇)党委换届、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等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各级机关干部重心下移,做到换届选举工作与年度重点工作、日常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两手抓、两不误、双丰收。市级已建立督导组,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督查指导。县级建立指导组,县级四套班子领导干部划片包干,联系指导换届选举工作。乡(镇)要下派驻村工作组,全程驻村指导,对后进村、重点村、难点村要先整顿后换届。加强换届选举业务培训,凡参与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业务培训。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级财政要按照标准认真落实村和村民小组工作经费,以及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副组长、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等基层干部补贴待遇。县财政要按照村民小组工作经费补助标准,补助村下设党支部工作经费;按照村民小组长的补贴标准,给予村下设党支部班子成员工作补贴。县财政要对离任村干部实行离任补偿,按照2015年的岗位补贴标准,届满任职1年补偿1个月岗位补贴,中途自行离任或解聘的不予补偿。新一届选举产生的村、组干部补贴从2016年6月份起执行,上一届村、组干部补贴发到2016年5月份。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平台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引导党员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换届选举。特别要把选什么样的人、不宜选什么样的人、换届选举程序和纪律要求等向党员群众讲清楚。广泛宣传近年来村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党的建设成效、基层先进典型、群众生产生活变化情况,凝聚正能量。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严格新闻宣传纪律,密切关注换届选举敏感话题或不实报道,及时核查引导,严防不实炒作,营造换届选举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执纪问责。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制,对换届选举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处理问题不及时的,对乡(镇)党委书记约谈。对举报信访多、拉票贿选严重、换届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人员诫勉谈话、组织调整,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党委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六)强化配套建设。换届结束后,各乡(镇)在10日内组织新老班子完成工作移交,指导村“两委”制定3年发展规划,适时组织开展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引导离任村干部积极支持新班子工作。健全村“两委”班子运行机制和村务监督机制,大力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建立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规范村干部用权,加强城乡民主协商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