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 年云县县乡(镇)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06 11:04:01 点击率:2904
关于印发《2016 年云县县乡(镇)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民族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现将《2016 年云县县乡(镇)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宣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发至行政村)
中共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云县委宣传部 中共云县委组织部
2016年4月5日
2016 年云县县乡(镇)和村(社区)“两委”
换届选举工作宣传方案
为全面做好2016年我县县乡(镇)党委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特制定以下宣传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全面统筹谋划,通过宣传有关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章程,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步骤和各阶段工作重点,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创先争优意识,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和主体意识,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各环节工作,自觉地按照宪法和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要求履行好权利和义务,为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实现云县跨越式发展,与全市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好中国梦云县篇章提供良好的舆论支持和坚强的思想保证。
二、宣传重点
换届工作宣传坚持在党委统一部署、统一安排下进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章程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文件精神,重点宣传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宣传换届工作的意义。突出宣传换届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原则,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换届工作的重要精神、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大部署,特别注重宣传中央、省、市、县关于县乡村换届工作会议精神,使换届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宣传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对换届的有关规定和各级党委在换届工作各个阶段出台的重要意见和通知精神,使每一个党员,以及各族各界人士明确换届的步骤、程序和要求,做到人人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有序参与换届工作。同时,加强宣传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
(三)宣传各级领导班子带领群众干事创业取得的成效。广泛宣传全县“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五网”建设。结合“基层党建推进年”,把基层作为宣传的重中之重,组织相关人员下沉蹲点,挖掘经验,认真总结宣传好基层组织带领群众创业致富、团结干事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换届、支持换届。同时,宣传好各级领导班子在科学谋划“十三五”、制定发展思路、发展办法方面的重大举措,把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认识切实统一到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齐心协力,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而努力奋斗。
(四)宣传各地换届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适时宣传各地在认真落实换届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抓好换届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推出一批具有典型意义和推广价值的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注重宣传好村“两委”换届的经验做法和典型。同时,宣传好各级各类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方面的典型事迹,激发各族干部群众当家作主的责任感和参加换届活动的积极性。
(五)宣传换届工作纪律。要深入宣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和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中央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九严禁”纪律要求;突出警示教育宣传,增强党员干部和代表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平台,及时曝光各地查处的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努力营造正风肃纪的良好换届氛围。
三、工作方法
(一)做好媒体宣传。云县《县讯》、云县电视台、沧江明珠网站、云县手机报等媒体要统一开设“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助推全面建成小康”宣传专栏、专题,抓住换届工作中的重要会议、重要节点、重要活动等内容开展宣传报道、权威发布以及政策解读,用主流的声音引导社会思潮,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做好社会宣传。各级党组织要利用网站、电视、报刊、基层综合服务平台、手机短信、微信、墙报、板报、专栏,张贴换届政策法规、宣传标语和悬挂条幅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做好营造氛围工作。
(三)做好评论引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领导对换届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要点,紧跟各阶段报道重点,及时组织转发正面评论文章,以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换届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做好舆情监控。加强网络舆情监管,强化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涉及换届的舆情信息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宣传、公安、信访等部门要完善网络舆情联合处置机制,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对造谣生事、恶意攻击的不法分子,做到落地查人,发现一起依法处置一起,为换届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舆论环境。
(五)做好典型宣传。坚持基层导向,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层党建推进年”等重点工作,深化对优秀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和共产党员评比表彰宣传活动。加大对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情况进行宣传报道,突出对换届中涌现出来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好故事的宣传报道,注重对换届后新班子团结干事新气象、新班子带领群众创业致富等典型进行持续报道。同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违反换届工作有关规定的反面典型及时进行曝光。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领导。换届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换届选举宣传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协调好各方面的力量,精心组织好各阶段的宣传工作,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
(二)形成合力。由县委宣传部门牵头组织,县纪委、县组织部和县换届办等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新闻媒体,明确工作重点、要求,做好“九严禁”纪律宣传和换届纪律标语宣传,切实做好本地换届工作的宣传报道,并及时向上提供报道线索。各新闻媒体要提高思想认识,全力做好换届选举政策法规和各阶段重点工作、重要内容、突出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主动策划。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和县换届办要主动加强对换届工作的宣传策划和采访报道协调工作,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热点,做好舆论引导应急预案,解疑释惑、回应关切。
(四)严格把关。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宣传纪律,落实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责任,守好阵地、把好关口,不给错误言论提供传播渠道。
各乡(镇)要积极上报乡(镇)党委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信息,每周至少报送1则,分别报县委换届办和县委宣传部。
县换届办邮箱:yxhjbgs@126.com;联系电话:3212693。
县委宣传部邮箱:yxxcb3211304@163.com;联系电话:3211304。
附:1.换届选举工作宣传提纲
2.换届选举知识问答
3. 换届选举宣传标语
附件1
换届选举工作宣传提纲
一、乡(镇)党委换届宣传提纲
1.乡(镇)党委换届重要意义
这次乡(镇)党委换届,是在我县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与全市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进行的一次换届,顺利圆满完成这次换届工作意义重大,是全县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2.乡(镇)党委换届指导思想
换届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绘出思路清措施实的好蓝图,选出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配出结构优功能强的好班子,换出心齐气顺劲足的好面貌,为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实现云县跨越式发展,与全市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好中国梦云县篇章提供坚强保证。
3.乡(镇)党委换届的总体要求
做好这次换届工作,必须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确保换届工作的正确方向。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和保障民主权利,改进和完善政治参与,让各方面的意愿和主张得到表达。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自觉维护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妥善研究解决问题。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地域、层级和班子等差异,加强分类指导。必须突出问题导向,从严从实研究解决领导班子、干部队伍以及换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
4.做好党代会代表提名工作
坚持党组织主导人选推荐提名,突出政治标准和道德品行要求,严格人选资格条件,注重改善结构,认真考察把关,切实提高代表质量。
一是完善党代会代表产生办法。党代会代表人选应当体现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党代会代表任期制要求,注重从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具有一定议事能力和联系党员群众能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中产生。
二是严格代表的组织把关。准确认定代表人选身份,以参加选举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代表性和工作性质主次认定。代表人选产生,要广泛听取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党代会代表人选,要听取广大党员群众、基层党组织和纪检、审计、综治、信访等方面意见。凡存在政治品质不过硬、反分裂反渗透和维护边疆稳定民族团结立场不坚定、道德品行和社会形象差、涉嫌违纪违法、身份上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不得推荐提名为代表人选。
5.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
着眼事业发展和领导班子长远建设需要,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认真贯彻《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决定》,按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选好干部、配强班子,切实增强班子的整体功能和合力。
一是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要位置,大力选拔信念坚定、政治清醒、忠诚可靠的干部;坚持拓宽视野,畅通渠道,大力选拔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具有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优秀干部。
二是选优配强党政正职。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着力选拔政治素质过硬、能够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公道正派、胸襟开阔、严于律己的优秀干部担任党政正职。
三是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围绕增强整体功能和合力,坚持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配备;积极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改善领导班子专业、知识结构。
四是选配好乡(镇)领导班子。扩大选拔视野,改善班子结构。加大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力度。
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宣传提纲
1.村(社区)“两委”换届的重要意义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是全县城乡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抓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对于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实施好“十三五”规划,打赢脱贫攻坚战,完善党领导的村(居)民自治机制,促进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村(社区)“两委”换届的指导思想
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市委三届八次全会和县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努力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为我县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路子、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4.换届范围及总体要求。194个村(社区)党组织、190个村民委员会、4个居民委员会全部统一到2016年上半年进行换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按照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的顺序进行。换届选举从2016年1月开始,2月底前完成准备工作,5月底前完成选举工作,6月底前全部结束。
5.职数设置。按照精干高效原则,从严控制村(社区)“两委”班子职数。村(社区)“两委”班子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届。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为各3至7名;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为各5至9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为3至5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与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或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设专职副书记1名。
6.着力选优配强带头人队伍。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引导党员群众把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带头致富能力强,热心公益、奉公守法、公道正派、品行良好、有较高群众威信的人选为村(社区)干部。特别是把坚持“三严三实”要求,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人选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岗位上来。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鼓励农村致富带头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退伍军人中的优秀分子参加竞选。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回原籍参加竞选。
7.积极推进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实行“一肩挑”,但不搞“一刀切”。提倡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交叉任职”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有条件的地方力争达到50%。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提倡共青团、妇代会(妇联)等村(社区)配套组织负责人由村(社区)“两委”成员兼任。
8.严格把握候选人资格条件。旗帜鲜明地坚持选人标准,坚决防止把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不好的人选为村(社区)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干部候选人:(1)被判处管制以上刑罚,执行完毕未满5年的;(2)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的;(3)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未满的;(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处理未完结的;(6)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的;(7)担任村(社区)干部期间,长期不公开村(居)务、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的;(8)选举前拒不作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的;(9)换届期间直接或间接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的;(10)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
9.各项比例要求。乡(镇)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村(社区)后备干部培养、选拔,鼓励优秀青年参选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原则上要有1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和1名女性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妇女候选人、妇女成员专职专选等措施,确保村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100%进村(社区)“两委”班子,力争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30%以上的村(社区)有女性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党组织副书记或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文书)。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大学生村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力争任职满1年且在职的大学生村官担任正职的比例达到10%,党员大学生村官可通过专职专选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不占职数。
10.“两推一选”。“两推”:一是党员和群众推荐。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经充分酝酿后,向乡镇党委上报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二是乡(镇)党委推荐。乡(镇)党委召开会议,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社区)党组织。“一选”:召开村(社区)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召开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审批。
11.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倡将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依法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将第一书记、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推选为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要退出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原推选得票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选举委员会负责制定村(居)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的选举办法,并报乡(镇)备案。
12.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登记日和选举日。按照选民登记有关规定,准确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名单于选举日20日前在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在村(居)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
13.提名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采取单独、联名或自我提名的方式直接提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还可由乡(镇)向社会公开招选后,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推荐。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对被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提名得票多少为序依法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在选举日7日前分别按照得票数由高到低顺序张榜公布。
14.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主任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财会人员不得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报县纪委、组织、民政部门备案。
15.做好村(居)民代表选举。注重把品行好、素质高、顾大局、作风正派、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威信高的村(居)民选为村(居)民代表,党员在村(居)民代表中要占一定比例,女性村(居)民代表应占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1/3以上。多民族聚居的村,人数较少民族的村(居)民代表应占一定比例。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每5户至15户推选1名或各村民小组若干人推选产生;每个居民小组可以选举3至8名居民代表;每个村(社区)代表不超过60人。
16.做好共青团、妇代会(妇联)选举。共青团、妇代会(妇联)换届选举,由团县委、县妇联制定方案,乡镇团委、妇联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与村(社区)“两委”换届“压茬”进行。
17.做好下设党支部和村(居)民小组长选举。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要按照有关党内法规及时组织开展村(居)民小组、农民合作社、产业协会等下设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30日内,要严格按照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制定的选举办法,组织开展村(居)民小组长、副组长推选工作。村(居)民小组长和副组长在本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中推选产生。提倡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居)民小组长。村(社区)党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推选程序,严格审核资格条件,确保推选工作程序合法,确保村(居)民小组长、副组长人选过硬。
附件2
换届选举知识问答
1.村民委员会选举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普遍选举权原则。即年满18周岁、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限制。
二是平等选举权的原则。凡被确认为选民的村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即所有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投一张选票,一人一票,而且所有选票效力完全相等。
三是直接选举原则。直接选举是相对间接选举而言的,是指所有享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投票选举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而不是先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再由成员选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不能先选出村民代表,再由村民代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
四是差额选举原则。差额选举是相对等额选举而言的,是指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人名额的选举。村民委员会实行的差额选举,其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职务都应差额,不得混在一起差额。
五是秘密投票原则。秘密投票是指选民在秘密写票处不记名地写选票,从而消除选民的思想顾虑,能真实表达自己的选举意愿。
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如何适用法律?
答:2016年我省村(居)民委员会同步进行换届,村民委员会适用《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可遵循惯例适用《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间接选举居委会成员。需要强调的是,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村改居”社区不断增多,这些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到底适用哪种法律,关键看是否完成了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就是按照集体资产股份化、经营管理企业化、收益分配股红化的原则,以股权形式划定村(居)民个人所占资产的具体份额,明确集体资产所有人范围,实现资产变股权,农民做股东,农民对所持股份享有收益权及管理权。因此,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完成的,可适用《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改革未完成的,按照村民委员会相关法律换届选举。
3.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顺序有些什么要求?
答:村“两委”换届,总的顺序是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再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村民委员会换届主要包括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以及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在坚持法定程序、回避原则、有序可控、节约成本的前提下,建议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上一届村民代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新一届村民代表与村民小组长、副组长推选一并进行。
4.村民选举委员会怎样产生?
答:村民选举委员会是组织和主持本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机构。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至11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推选方式和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推选工作由村民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不能主持的,由乡级人民政府确定或者委派主持者。成员应有村民小组长的代表和村民代表以及村中有威望的老干部、老党员的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是一个临时机构,至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选举结束,新旧村民委员工作移交完成后自行解散。
5.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答: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换届选举中负责具体工作,《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了村民选举委员会的9项职责,主要包括4个方面:①宣传有关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②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关于换届选举的要求和部署,拟定本村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③依照选举工作办法,落实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宜,主持村民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发布公告。④解答选民就选举提出的询问,受理选民的申诉,解答或处理不了的及时向上级换届选举工作机构汇报请示。
6.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村民选举委员会是具体主持换届选举工作的机构,对整个选举工作的成败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在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时,应当注意下列问题:一是必须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县乡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二是其成员应当具备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较强组织能力等条件;三是要注意其成员的广泛性。要有村级党组织的代表,也要有老干部、老党员的代表,还要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代表;四是要充分发扬民主。具体人选一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五是提倡将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依法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将第一书记、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推选为选举委员会成员。六是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要退出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原推选得票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
7.怎样进行选民登记?
答:除选民主动到选举委员会进行登记外,选民登记的办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设立选民登记处,一般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村民到登记处登记;另一种是上门登记,由选民登记员挨家挨户登记。为了在投票选举时能够准确无误地给选民核发选票,以及便于存档、备查,在进行选民登记时,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印制统一的选民登记手册,造册登记。
8.如何确定选民登记范围?
答:一般按照“四登”、“四不登”,“四增”、“四减’的原则确定选民登记范围。“四登”是指凡是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的村民,可被登记为选民:(1)有本村户口;(2)年满18周岁;(3)享有政治权利;(4)能够独立表达意志、行使选举权利。“四不登”是指有下列4种情况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予登记:(1)患有精神病,经医院证明或家长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2)无法独立表达意志的痴、呆、傻人员;(3)村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临时雇用的非本村人员;(4)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四增”即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或者另行选举、重新选举或补选时,以上次登记的选民数为基数,补登以下四种人员:(1)上次选民登记后至本次投票选举日新满18周岁的村民;(2)上次选民登记后至本次选举登记工作开始前,新迁入本村、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3)上次选民登记后至本次投票选举日前,因婚姻、家庭等关系迁入本村、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4)上次选民登记后至本次投票选举日前,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四减”即从上次选民名册中减去以下四种人员:(1)上次选民登记后至本次投票选举日前,迁出本村的选民;(2)上次选民登记后至本次选举登记工作开始前,因婚姻、家庭等关系迁出本村的选民;(3)上次选民登记后至本次投票选举日前死亡的选民;(4)上次选民登记后至本次投票选举日前,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
应当注意的是,村民只能在户籍地或居住地选择一地登记,不能两地同时参加;选举工作人员两次上门登记未能登记的,通过公告或者告知其亲属等方式通知后,仍不在规定期限内登记或委托其他选民登记的,视为放弃选举权,不计入选民人数。
9.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如何解决?
答: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在村中醒目位置张榜公布。《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10.候选人如何产生?
答: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采取单独、联名或自我提名的方式直接提名。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被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提名得票多少为序依法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应当注意,每一选民只有一次提名权,本人不得重复与他人联名提名;直接提名的人数必须少于等于应选职数,同时,提名的候选人中,应当保证有妇女成员、人口占比较少民族的成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在选举日7日前分别按照得票数由高到低顺序张榜公布。
11.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有些什么样的要求?
答:《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选民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各地在制定本村的选举办法时,应当对候选人在思想政治素质、能力、学历、年龄结构、性别比例等方面提出相应的任职要求,并依法对候选人进行必要的资格条件认定。我省今年确定了10种不宜作为候选人的情形:一是被判处管制以上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二是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的;三是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四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五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完结的;六是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的;七是担任村(社区)干部期间,长期不公开村(居)务、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的;八是选举前拒不做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的;九是换届期间直接或间接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被有关部门查证的;十是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建议各地在具体操作中以品行和能力为重,结合实际灵活处理。
12.什么是竞职演说?
答:竞职演说,即候选人的“竞选演说”,是指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候选人在选民大会或者以其他形式向村民介绍自己,阐述自己当选后的履职要求、工作目标或者承诺,回答选民或竞选者提出的问题。今年我省全面实行“三项承诺”制度,选举前组织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作出竞职承诺,就任期工作目标和举措设想作出创业承诺,就当选后不认真履职作出辞职承诺。
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一是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规定;二是不能空头许愿,所提工作目标,承诺的好事、实事,要切合实际;三是候选人或竞选者之间不准搞人身攻击,不得侮辱和诽谤他人。
13.如何推选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
答: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是在选举大会上负责核对投票人数和票数、监督投票、计算选票的人员。选举大会应当场推选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唱票、计票、监票人员应是本村中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而又具有必要的选举工作常识的村民。其产生办法可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由选民推选(选民鼓掌或举手表决通过均可)产生。但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被提名为唱票、计票、监票人。《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19条规定: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均设发票人、登记人、公共代笔人各1人,监票人2人;选举大会会场同时设唱票人1人,计票人2人。实践中,各类工作人员可以根据选举工作的实际需要增加。
14.怎样办理委托投票?
答:《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选民外出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在选举日15日前以信函、邮件、短信等方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投票。”委托投票由选民本人口头或书面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在选举日10日前张榜公布。
15.对代写选票有什么规定?
答:《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选票由本人填写。本人不能填写的,可以委托公共代笔人或者正式候选人以外的选民代为填写。代为填写选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公共代笔人一般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安排,每个投票站至少安排1名。
16.为什么设立秘密写票处?
答:秘密写票处是供选民填写选票的地方。设立秘密写票处,目的是为了保证选民不受外界干扰,能够按照个人意愿独立自主地填写选票,真正行使自己的直接选举权。秘密写票处与投票箱的距离要近,要设有桌凳、笔墨,并与外界视线隔绝,为选民自由填写选票提供方便。设立秘密写票处的数量可按人口比例,宜多则多,宜少则少,但每个投票站至少要有一处秘密写票处。
17.怎样销毁剩余选票?
答:正式选举的选票一般按登记的选民总数略多一点准备,正式投票选举时可能会有一部分选民因故不能参加,使选票产生剩余。为严格选举规程,避免舞弊现象发生,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员应当众公布印制选票总数、已发出选票数和剩余选票数,并将剩余选票向村民展示后当众销毁。
18.如何集中票箱和开箱验票?
答:选民投票结束后,中心投票会场投票箱和分投票站票箱要及时集中,检验后当众开箱。每个票箱从检查密封到开箱验票,都必须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带领计票、监票人等3名以上工作人员,在选民的监督下公开进行,以保证投票工作的公正、公平。开箱验票应逐个票箱进行,按每个票箱所投选票的范围,认真核对投票选民数与开箱点验的票数是否相符,并经工作人员逐一签字。逐个票箱开箱点验无误后,计算出总投票数。清点选票时要按照《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的,选举无效。工作人员开箱点票、检查验证后,再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向选民宣布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宣布本次选举是否有效。
19.怎样确认有效选票、废票和弃权票?
答:《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选票全部无法辨认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票无效;选票部分内容无法辨认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无法辨认部分无效。废票、弃权票和部分有效的选票计入选票总数。
20.怎样唱票、计票和公布计票结果?
答:—是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在选举大会会场,当众启封所有票箱,当众进行唱票和计票。二是统计选票的结果出来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场的情况下,当场公布各个候选人和另选其他选民的得票数,并根据已经确定的选举形式和程序,公布选举结果。需要确认两个方面:(1)参加选举的选民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2)在收回的选票数中,有效选票多少张,无效选票(废票)多少张,弃权票多少张,以及每位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多少张,另选他人的赞成票多少张等。三是计票结果公布后,由全体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进行签字。
21.如何确定当选?
答:选举村民委员会,选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计票以发出选票为基数。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且在规定职数内的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当日或者次日就得票数相等的人再次进行投票,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符合以上得票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最后公布当选结果。
22.如何保证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有妇女委员?
答:《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是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赞成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二是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人数中确定1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灵活处理,还可以采取专职专选等方式保证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有妇女委员。
23.什么是另行选举?
答:另行选举是指村民委员会正式选举时,程序合法但没有当选人或者当选人数不足应选职数时,为选出村委会或者选出不足名额而进行的再次选举。《云南省村民委员选举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当日或者次日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差额选举数的规定,从未当选人员中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重新进行投票,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但是赞成票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时,原村民选举委员会继续负责和主持选举工作。候选人从正式选举时得票多的人员中由高到低确定。经过另行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缺额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以暂缺;但是最迟应当在选举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补选,具体时间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村民委员会主任暂缺的,由获得赞成票较多的副主任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暂缺的,由获得赞成票较多的委员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
24.什么是重新选举?
答:重新选举是指由于选举工作机构或有关人员的行为,致使选举未能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妨害了村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了村民委员会选举,造成选举无效,经村民举报,法定机关认定,必须重新组织的选举。重新选举时,应按照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从哪个环节重新开始的原则组织实施,如果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不合法,选举就应从头开始;如果提名候选人时出现问题,则重新组织提名候选人;如果正式选举时出现贿选等导致选举无效,则重新组织召开选举大会。
25.关于贿选的界定及处理办法?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过程中,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都是贿选。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什么是村民会议?
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是农村村民参与最多、规模最大的会议。村民会议在村民自治事务中享有最高的决策权,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中具有最高决策地位。凡是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由村民会议批准、同意和做出决定。
27.什么是村民代表会议?
答: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可以邀请居住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小组组长、村党支部成员等参加。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28.村民代表的名额是如何确定的?
答:《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村民代表由选民按每5户至15户1人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村民代表。各村村民代表的具体数额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情况确定,原则上要既方便开会议事,又能广泛代表村民的意见。村民代表的名额分配应照顾到村民居住区域分布情况,避免过于集中,同时还应从职业、年龄、性别、文化层次等几个方面照顾到代表构成比例的合理性。妇女、少数民族要有适当的人选,以便于代表村中方方面面的意见和要求。
29.如何推选村民代表?
答:村民委员会确定本村村民代表数额后,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召开会议推选产生。首先要根据代表的总数额确定每个小组的数额,然后再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小组会,经村民酝酿讨论后,意见较为一致的,即可举手表决通过或无记名投票选举决定;如对候选人意见有分歧,应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决定。当选的村民代表,任期与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也可以撤换和补选。村民代表产生后,村民委员会登记造册,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发布公告,告知村民。
30.如何推选村民小组长?
答: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在30日内组织村民小组会议或者户的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其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小组长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推选出村民小组长后,村民委员会应张榜公布,并登记造册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31.什么是村务监督委员会?
答: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委员中应当有具备一定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可由村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负责人,其他成员可由村民理财小组成员担任,提倡通过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成员、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应当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的议事能力,成员中应有具备一定文化和财会、管理知识的村民,但不得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财会人员担任。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
32.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答:根据《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是督促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参与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本村集体经济的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
二是检查、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
三是监督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负责人和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
四是检查、监督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和村民小组组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
五是反映村民的合理意见、建议,督促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时办理;
六是主持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聘用人员的民主评议,受理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有关事项。
附件3
换届选举宣传标语
1.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2.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3.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4.选好一人,受益全村;选好一届,造福四方!
5.选好村干部,共奔小康路!
6.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7.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8.村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9.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0.行使村民民主权利,选好村民委员会班子!
11.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中共云县委宣传部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