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预防冬季食物中毒的预警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2-19 16:41:37 点击率:447
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预防冬季食物中毒的预警公告
进入冬季,是婚庆、杀年猪等各类宴请和群众食用药膳进补的高峰季节,也是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用药膳引发中毒的高发季节。为防范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试行)要求,现发布今年第三次预警公告:
一、加大对农村自办宴席等集体聚餐的监管力度。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和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指导群众科学烹饪、合理膳食,强化农村自办宴席登记备案措施和安全指导,防止各类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对食药两用药材的监管。针对我县民间有冬季药膳进补的习俗,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食药两用药材,特别是毒性药材使用知识的普及宣传,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药店、农贸市场等经营药材场所的监管,防止毒性药材进入市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学校、单位、工地食堂、餐饮业和婚丧年饭宴请以及会议等集体用餐,禁止煮食带毒性食药两用药材。
三、开展专项检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近期内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学校、工地食堂、餐饮业、集贸市场、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禁止使用毒性药材、野生蕈、四季豆、发芽马铃薯等高风险原料加工食品,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大食品宣传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科学膳食和毒性药材使用等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和责任意识,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发生。
五、加强应急值班和处置准备工作。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加强应急值班和部门间协作,及时有效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件。
六、保持信息畅通。各乡(镇)和部门要及时报告和互通食品安全信息,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早控制。
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