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县委办公室 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抓好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22 15:22:05 点击率:245
中共云县委办公室文件
云县办发〔2016〕33号
中共云县委办公室 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扎实抓好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
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民族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2016年上半年,全县村(社区)党组织、第五届村民委员会、第四届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社区)“两委”)任期届满,将同步进行换届选举。为做好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抓好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临办发〔2016〕25号)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是全县城乡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抓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对于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实施好“十三五”规划,打赢脱贫攻坚战,完善党领导的村(居)民自治机制,促进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市委三届八次全会、县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努力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为我县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路子、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换届范围。194个村(社区)党组织、190个村民委员会、4个居民委员会全部统一到2016年上半年进行换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分别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已实行“村改居”,但尚未完成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居民委员会,按照村民委员会相关法律换届选举。
(三)总体要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按照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的顺序进行。换届选举从2016年1月开始,2月底前完成准备工作,5月底前完成选举工作,6月底前全部结束。重点把握5个方面的要求:
1.切实加强党的领导。换届选举每个环节都要体现和落实党的领导,强化乡(镇)党委领导和指导把关责任,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牢牢掌握换届选举工作主动权。
2.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进一步明确候选人资格条件,从源头上严格审查把关,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
3.积极稳妥推进基层民主。充分发扬民主,引导党员群众积极参加,完善选举办法,规范操作程序,确保选举合法合规、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4.严明换届纪律。正风肃纪,严厉查处打击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维护选举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5.加强工作统筹。优化工作流程,精简工作环节,统筹村务监督委员会、下设党支部、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推选,以及共青团、妇代会(妇联)等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确保换届圆满完成。
(四)职数设置。按照精干高效原则,从严控制村(社区)“两委”班子职数。村(社区)“两委”班子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届。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为各3至7名;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为各5至9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为3至5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与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或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设专职副书记1名。
二、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切实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
(一)着力选优配强带头人队伍。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引导党员群众把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带头致富能力强,热心公益、奉公守法、公道正派、品行良好、有较高群众威信的人选为村(社区)干部。特别是把坚持“三严三实”要求,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人选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岗位上来。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鼓励农村致富带头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退伍军人中的优秀分子参加竞选。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回原籍参加竞选。村(社区)党组织新当选人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对本村(社区)暂时没有合适人选,以及需要加强领导力量的,可从县直部门和乡(镇)党员干部中选派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并参加换届选举。
(二)积极推进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实行“一肩挑”,但不搞“一刀切”。提倡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交叉任职”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有条件的地方力争达到50%。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提倡共青团、妇代会(妇联)等村(社区)配套组织负责人由村(社区)“两委”成员兼任。
(三)严格把握候选人资格条件。旗帜鲜明地坚持选人标准,坚决防止把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不好的人选为村(社区)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干部候选人:(1)被判处管制以上刑罚,执行完毕未满5年的;(2)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的;(3)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未满的;(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处理未完结的;(6)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的;(7)担任村(社区)干部期间,长期不公开村(居)务、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的;(8)选举前拒不作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的;(9)换届期间直接或间接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的;(10)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
各乡(镇)党委要切实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结合实际研究提出不宜确定为村(社区)干部候选人的其他情形,指导村(社区)将不宜确定为候选人的情形写入选举办法,并经民主程序表决通过。乡(镇)党委要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有必要的,由县纪检机关、组织、政法、民政等部门进行联合复审,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参加选举;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参选资格。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同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领导指导不力责任。
(四)加大从优秀青年、妇女、大学生村官中选拔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力度。乡(镇)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村(社区)后备干部培养、选拔,鼓励优秀青年参选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原则上要有1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和1名女性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妇女候选人、妇女成员专职专选等措施,确保村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100%进村(社区)“两委”班子,力争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30%以上的村(社区)有女性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党组织副书记或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文书)。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大学生村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力争任职满1年且在职的大学生村官担任正职的比例达到10%,党员大学生村官可通过专职专选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不占职数。依法当选村(社区)干部的大学生村官,除专职专选的副书记外,享受村(社区)干部待遇,原有大学生村官待遇不变。
三、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一)扎实抓好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
1.开展“两推”。一是党员和群众推荐。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经充分酝酿后,向乡镇党委上报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二是乡(镇)党委推荐。乡(镇)党委召开会议,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社区)党组织。
2.组织考察。结合“两推”情况,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并报乡(镇)党委。乡(镇)党委审核同意后,派出考察组考察,公示考察结果,批复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3.大会选举。召开村(社区)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召开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审批。
(二)扎实抓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倡将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依法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将第一书记、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推选为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要退出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原推选得票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选举委员会负责制定村(居)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的选举办法,并报乡(镇)备案。
2.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登记日和选举日。按照选民登记有关规定,准确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名单于选举日20日前在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在村(居)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
3.提名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采取单独、联名或自我提名的方式直接提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还可由乡(镇)向社会公开招选后,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推荐。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对被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提名得票多少为序依法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在选举日7日前分别按照得票数由高到低顺序张榜公布。
4.做好选举大会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采用召开居民代表大会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选举设置中心投票站(中心会场)或按村民小组设投票站投票选举。在选举日7日前公告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方法。要严格规范投票现场组织工作,投票选举村(居)民委员会时,应当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和设投票站投票,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公共代笔人代写,但不得违背委托人意志。选民外出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依法委托投票,直系亲属以外的委托投票必须进行公示。采取由户代表、居民代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不得委托投票。改进唱票计票方式,当场开票、唱票、计票,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计票结果符合法定程序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提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采取居民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充分调动居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
(三)统筹抓好相关选举工作。要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下设党支部换届,村(居)民代表推选和村(社区)共青团、妇代会(妇联)选举等工作。
1.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主任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财会人员不得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报县纪委、组织、民政部门备案。
2.做好村(居)民代表选举。注重把品行好、素质高、顾大局、作风正派、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威信高的村(居)民选为村(居)民代表,党员在村(居)民代表中要占一定比例,女性村(居)民代表应占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1/3以上。多民族聚居的村,人数较少民族的村(居)民代表应占一定比例。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每5户至15户推选1名或各村民小组若干人推选产生;每个居民小组可以选举3至8名居民代表;每个村(社区)代表不超过60人。
3.做好共青团、妇代会(妇联)选举。共青团、妇代会(妇联)换届选举,由团县委、县妇联制定方案,乡镇团委、妇联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与村(社区)“两委”换届“压茬”进行。
4.做好下设党支部和村(居)民小组长选举。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要按照有关党内法规及时组织开展村(居)民小组、农民合作社、产业协会等下设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30日内,要严格按照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制定的选举办法,组织开展村(居)民小组长、副组长推选工作。村(居)民小组长和副组长在本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中推选产生。提倡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居)民小组长。村(社区)党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推选程序,严格审核资格条件,确保推选工作程序合法,确保村(居)民小组长、副组长人选过硬。
四、严肃选风选纪,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一)进一步严明换届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和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16〕1号)以及相关纪律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候选人和选举工作人员绷紧严肃换届纪律这根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二)严格规范竞选行为。全面推行乡(镇)党委与候选人谈话制度。全面落实“全程签字”制度,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候选人提名、公布选举结果等关键环节全程签字,有条件的地方可拍摄制作影像资料。全面实行“三项承诺”制度,选举前组织候选人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作出竞职承诺,就任期工作目标和举措设想作出创业承诺,就当选后不认真履职作出辞职承诺。乡(镇)党委要认真审核把关,特别要防止擅自处置集体资产、把个人捐助村(社区)内公益事业与选举挂钩的承诺。要积极搭建候选人公开亮相、公平竞争的平台,统一组织候选人与党员群众见面,鼓励公开竞职陈述,杜绝私自开展竞选活动,引导候选人以合法正当方式参选。邀请党员和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督察员,对换届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保障换届选举平稳顺利进行。
(三)严厉打击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要把查处和打击违纪违法行为作为保障换届选举工作的重点来抓,成立由纪检机关、政法部门牵头的打击违纪违法行为工作组,从严从重打击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一起,形成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四)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建立健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办理,认真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的,坚决予以查处;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及时澄清事实,维护党员群众合法权益。选情复杂、竞争激烈的地方,县、乡两级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乡(镇)成立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亲自参与换届工作全过程,精心组织换届选举。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监督;各级纪检机关、政法、信访、农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要把抓好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各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年底进行考核评议。
(二)强化指导督查。要把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与实施“十三五”规划、抓好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完成本地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乡(镇)党委换届、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等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各级机关干部重心下移,做到换届选举工作与年度重点工作、日常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两手抓、两不误、双丰收。县级已建立督导组暨换届风气督导组,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各乡(镇)要下派驻村工作组,全程驻村指导,对后进村、重点村、难点村要先整顿后换届。加强换届选举业务培训,凡参与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业务培训。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级财政要按照标准认真落实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工作经费、社区服务群众工作专项经费,以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副组长、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等基层干部补贴待遇。县财政要按照村(居)民小组工作经费补助标准,补助村(社区)下设党支部工作经费;按照村民小组长的补贴标准,给予村(社区)下设党支部班子成员工作补贴。要依法解决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为确保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市级财政每村补助3000元,县级财政每村(社区)补助4000元选举经费。各乡(镇)要及时足额地把资金下拨到村(社区),各村(社区)要切实管好、用好选举经费,严禁截留、挪用,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县财政要对离任村(社区)干部实行离任补偿,按照2015年的岗位补贴标准,届满任职1年补偿1个月岗位补贴,中途自行离任或解聘的不予补偿。选举产生的新一届村(社区)、组干部补贴从2016年6月份起执行,上一届村(社区)、组干部的补贴发到2016年5月份。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平台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引导党员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换届选举。特别要把选什么样的人、不宜选什么样的人、换届选举程序和纪律要求等向党员群众讲清楚。广泛宣传近年来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党的建设成效、基层先进典型、群众生产生活变化情况,凝聚正能量。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严格新闻宣传纪律,密切关注换届选举敏感话题或不实报道,及时核查引导,严防不实炒作,营造换届选举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执纪问责。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制,对换届选举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处理问题不及时的,对乡镇党委书记约谈。对举报信访多、拉票贿选严重、换届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人员诫勉谈话、组织调整,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党委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六)强化配套建设。换届结束后,各乡(镇)在10日内组织新老班子完成工作移交,指导村(社区)“两委”制定3年发展规划,适时组织开展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引导离任村(社区)干部积极支持新班子工作。健全村(社区)“两委”班子运行机制和村务监督机制,大力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建立村(社区)干部“小微权力清单”,规范村(社区)干部用权,加强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认真做好换届工作总结、填报有关统计资料,各乡镇总结报告及统计资料于2016年6月15日前分别报送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办。
中共云县委办公室
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
中共云县委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