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和谐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又好有快的发展,近期幸福镇结合“四群”教育活动,在全镇范围内认真开展群众问题、群众矛盾隐患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在开展活动中,有效预防了一起有可能引发流血冲突和群众上访的矛盾纠纷。
罗某属幸福镇干坡村芹菜塘小组村民,由于原来居住地发生山体滑坡,所以搬迁到振清公路19KM+400M处的自家地上建房居住。2011年遇此公路扩建,罗某再次被拆迁。2012年公路建设好后罗某搬迁回到原来的地点建房,由于公路建设破坏了原有的地形地貌地界,罗某在没有深入了解地界的情况下冒然建盖了新房。2012年3月27日,杨某召集旧寨组的10多户土地使用权农户前往罗某家与其理论地界一事,双方不欢而散,矛盾就此升温。村调委会得知情况后立即上报司法所进行调处。在3月28日调处中由于当事人罗某在调解中态度蛮横,调解一度陷入僵局,矛盾持续升级。司法所在稳住双方情绪后,立即上报镇政法委,镇政法委李书记立刻做出批示:要认真做好群众双方思想工作,避免流血冲突和上访事件的发生。3月30日,20多名群众在情急之下聚集在罗某家,要强行将罗某建盖在他们地头上的房屋拆掉,接到罗某反映情况后,调解工作组立刻赶往事发地点制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并重新约定调处时间,冲突避免了发生。
4月10日,在镇政法委书记的亲自带队下,组织司法所、土管所、干坡村调委会、综治办联合进行调处。经过调解员们的努力说服协调,双方当事人于当日初步达成协议。而后在4月15、16日再次经过召集双方进行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罗某同意赔偿杨某等人84000元的损失。并且于当日履行了44000元,剩余部分于2013年10月前给付,土地使用权归罗某。
经过及时排查化解,一起有可能引发流血冲突和上访的群众事件终于避免了。纠纷调解贵在及时,及时了解掌握群众问题,急群众所急,充分认识群众所需是维稳工作的首要,也是“四群”工作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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