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畸形不可小视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2-26 15:01:22 点击率:50
自古以来,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引发买卖婚姻等违法行为,如近期网上曝光的越南新娘集体失踪现象。
婚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而不是金钱。但是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婚姻成为有些人赚钱、致富的跳板,订婚的“彩礼”也在不断飙升,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上万元的现金、汽车、住房等,让很多尤其是农村的男青年望而却步变成“老剩男”、“老光棍”,更有甚者为了娶到媳妇不择手段,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