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2-19 16:24:44 点击率:64
12月9日,我县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县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启动工作。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各乡镇分管领导、卫生院院长、合管办和新农合网络操作员及县直各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
《临沧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办法指出,2012年起,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参保收缴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以行政村为单位的边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配套的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代缴。每年度参保家庭及人员应由村委会(社区、办)及时公示。2012年,参保人员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后,单次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达到2千元至1万元(含一万元)的部分,按照20%的赔付比例由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支付,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照50%的赔付比例由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支付;每人每年由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7万元。
会上,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宣传、密切配合、迅速贯彻落实,确保落实到位。同时对如何进一步抓好新农合、食品安全、卫生院等方面的工作作了具体要求。期间,会议开展了相关的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