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启动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2-19 15:55:14 点击率:4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有效缓解参合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为充分利用新农合统筹基金,减少基金沉淀,提高新农合制度的保障水平,使参合农民最大限度受益,当年统筹金结余超过当年统筹基金15%(含风险金),历年统筹基金结余超过当年统筹基金25%的情况下,可开展二次补偿,即,对已获得大病统筹补偿的参合农民进行再次补偿”。
在操作中,要求各乡镇一是要认真广泛深入宣传,将二次补偿的原因、意义、目的等向广大农民宣讲清楚,进一步促进今年和今后广大农民积极参合;二是要各乡镇要将方案和补偿人员名单、费用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反映要及时作认真调查核实,并将信息反馈至县合管办;三是必须要按县合管办反馈的公示后的住院参合名单及金额进行补偿发放,发放时要认真核对参合患者证本信息,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应补偿对象手中,坚决杜绝和防止虚假套冒资金行为发生;四是各乡镇要成立二次补偿领导机构和监督机构,明确人员,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和监督。严禁优亲厚友、截留补偿资金、弄虚作假、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补偿对象: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凡是住院自费部分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上,并已在县合管办报销过的参合对象。
补偿标准:住院自付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不含5000元)的参合人员,扣除起点线5000元后,按30%的比例给予补助。(1、补偿费用在50元以下的不予补偿。2、补偿限额不超过县新农合方案规定封顶线,即,本次补偿最高限额为5万元)。补偿人数与金额:经县合管办调档,全县适合本次二次补偿对象共1470人,扣除5000元起点线后按30%比例计算共应使用补偿资金2921668.88元。
发放方式:县合管办将各乡镇应补的二次补偿金汇至各乡镇合管办,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合管委组织按公式后的花名册作现金补偿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