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旧村旧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9-23 09:24:34 点击率:87
为全面加快我县生态文明和小康社会建设步伐,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积极鼓励、引导、扶持农民进行旧村、旧房改造,全面提高农村住房质量,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我县旧村、旧房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在农村全面开展旧村、旧房改造,并配套实施水、电、路等美化环境的基础设施建设。以特色民居房建设为重点,着力推进村容村貌整治,项目建设村基本达到“七化”目标,即:经济支撑产业化,农户住房特色化,乡村道路通畅化,人畜饮水安全化,村寨环境生态化,信息服务网络化,管理决策民主化。
(二)工作任务。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选择经济基础条件好、交通便利、农民建房愿望强烈的村(组)强势推进。到2020年完成旧村改造1150个自然村(组),完成旧房改造86000户,其中:拆除重建66000户,加固改造20000户。
1.旧村改造工程任务
到2012年累计完成210个自然村(组);到2015年累计完成450个自然村(组);到2020年累计完成1150个自然村(组)。
(1)2010年至2012年每年完成70个旧村改造,三年完成旧村改造210个自然村(组);
(2)2013年至2015年每年完成80个旧村改造,三年完成旧村改造240个自然村(组);
(3)2016年至2019年每年完成120个旧村改造,2020年完成220个旧村改造,五年完成旧村改造700个自然村(组)。
2.旧房改造工程任务
到2012年累计完成旧房改造16223户,其中:拆除重建11223户,加固改造5000户;到2015年累计完成旧房改造32000户,其中:拆除重建22000户,加固改造10000户;到2020年累计完成旧房改造86000户,其中:拆除重建66000户,加固改造20000户。
(1)2010年至2012年完成旧房改造16223户,其中:拆除重建11223户,加固改造5000户。
——2010年完成旧房改造4173户,其中:拆除重建2506户,加固改造1667户。2010年旧房改造集中在祥临二级路、羊耿路、云凤路周边村组实施,重点打造漫湾镇昔宜村,爱华镇河湾村、德胜村、永胜村、田心村,幸福镇幸福村。
——2011年完成旧房改造6025户,其中:拆除重建4358户,加固改造1667户。
——2012年完成旧房改造6025户,其中:拆除重建4359户,加固改造1666户。
(2)2013年至2015年完成旧房改造15777户,其中:拆除重建10777户,加固改造5000户。
——2013年完成旧房改造5259户,其中:拆除重建3592户,加固改造1667户。
——2014年完成旧房改造5259户,其中:拆除重建3592户,加固改造1667户。
——2015年完成旧房改造5259户,其中:拆除重建3593户,加固改造1666户。
(3)2016年至2020年完成旧房改造54000户,其中:拆除重建44000户,加固改造10000户。
——2016年完成旧房改造10800户,其中:拆除重建8800户,加固改造2000户。
——2017年完成旧房改造10800户,其中:拆除重建8800户,加固改造2000户。
——2018年完成旧房改造10800户,其中:拆除重建8800户,加固改造2000户。
——2019年完成旧房改造10800户,其中:拆除重建8800户,加固改造2000户。
——2020年完成旧房改造10800户,其中:拆除重建8800户,加固改造2000户。
二、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
(一)旧房改造补助标准。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实施主体是农民,要通过整合项目,把资金(物资)直接兑现到农民的手中,充分调动农民建设新家园的积极性。
1.在规划的项目区内按新农村建设户型新建砖混结构(两层及以上)达抗震设防要求的每户补助15000元,由县整合项目补助到户。
2.以自然村为单位(每村不少于30户),按新农村建设的户型新建砖混结构(两层及以上)达抗震设防要求且建设户达70%以上的,每户补助20000元。由市县整合项目补助15000元,市级财政每户补助2000元,县级财政补助3000元。
3、资金补助标准自方案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按新农村建设户型建设的农户按原补助标准执行。列入当年规划片区内改造任务而不愿意进行改造的农户,在2020年以前将不在给予改造资金补助。
(二)旧房改造补助资金来源。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坚持“渠道不变、统筹协调、统一安排、捆绑使用”的原则,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整合项目,把旧房改造与特色民居房建设、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整村推进、易地搬迁、移民搬迁、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等项目紧密地结合起来,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合理有效配置资源,鼓励先进、扶优扶强、集中力量、连片建设、打造亮点。全县每年计划筹措旧房改造补助资金3500万元以上,并随着旧房改造规模的扩大,每年按10%以上的增速筹措旧房改造资金。
1.整合涉农部门资金:一是整合扶贫的整村推进、易地搬迁项目250万元以上;二是整合建设部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1500万元以上;三是整合农业部门省级重点村100万元以上;四是整合农业部门村容村貌整治工程项目30万元以上;五是整合发改部门异地搬迁建设项目100万元以上;六是整合民政部门恢复重建项目60万元以上。
2.整合市级领导挂钩特色民居房建设资金150万元,整合市级部门挂钩新农村特色民居房建设资金90万元以上。
3.争取市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160万元,县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以上。
(三)旧村改造扶持措施。旧村改造以自力更生为主、政府投入为辅,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一是沼气池建设。沼气池建设每口补助1500元,积极探索建设大中型沼气池,进行农村集中供气。建设资金由发改、林业、农业等部门共同整合筹措,并及时为建设户提供资金或物资,同时负责做好服务网点建设和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新建的特色民居房要全部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二是村级道路建设。村至村道路硬化由交通部门列项扶持;自然村(组)内户外主干水泥硬板路、文化活动场地建设,由财政奖补项目一事一议给予适当补助;有条件的村积极引导安装路灯。三是人畜饮水建设。未解决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的村组,由水利部门列项扶持。四是商店和农贸市场建设。由商务局和供销社列项扶持。五是电网、通信网络建设。由电力企业、通信企业予以列项扶持。六是社会事业建设。由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计生、畜牧等部门列项扶持。七是新建砖混(两层及以上)建设户达70%以上的自然村(组)旧村改造要优先列项扶持。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普查,立档建库。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抽调工作组,以自然村为单位进行普查到户的农村旧村、旧房专项普查,2010年底完成普查工作。建设、地震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及旧村、旧房改造的标准,统一制作规范表格,指导好乡镇做好普查工作,通过普查建立农村民居基础数据库。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旧村、旧房改造工程规划要注重耕地保护,坚持“由近到远、由坝到山、由集中到分散”的原则,遵循“以点连线、以线连片、分层推进”的工作方式,先从城郊、公路沿线开始做起,逐步辐射到边远山区;先从坝区开始再延伸到山区;先从有支付能力的群众和村组开始,再辐射到支付能力弱的群众和村组;先从集中整村推进,再到分散农户。要优化学校、卫生院、道路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布局,在充分尊重原新农村建设“一规划两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做到人畜分离,通过旧村、旧房改造,把不太适合人居住的村庄聚集到更适宜人居住的地方,把分散农户逐步向城镇转移,把小村逐步并入大村,让农村真正聚集发展。
1.优化旧村改造条件。各乡镇旧村改造规划要按建制村、自然村、农户三个层次,编制好农村民居、产业发展、村容村貌整治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规划,明确总体思路、阶段目标、建设内容、技术标准和保障措施。把旧村、旧房改造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结合起来,根据广大农村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风俗民情等具体情况,做到山、水、田、林、路、电、村协调和谐。充分整合资源,完善村寨的水、电、路等公共设施,美化、绿化、亮化村寨,为村民营造更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建成一批以特色民居为主的风情村、文化村、产业村。积极探索在规模化产业原料基地周边、集市附近、城镇周边、公路沿线、坝区周边规划和建设“中心镇”和“中心村”。鼓励生存环境恶劣和交通、水电、学校、医院、通讯、电视等不便建设的分散农户和小村并入大村建设,通过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和利用最大化。
2.优化旧房改造户型设计。由建设部门牵头,对我县农民建设建房特点进行调研,针对农户建房风俗,同时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达到抗震、经济、实用、美观、节能标准的户型进行优化,设计3至5种砖混户型,作为旧房改造户型推荐,由村民自主选择,建房过程中要求每个自然村的户型外观风格统一,做到一村一品,溶入地域文化内涵,提升特色品味。在旧房改造工程中要建立一户一卡和民居房改造户册档案,相关文字、表册、照片等资料纳入微机管理,建立电子文档。农户旧房改造,由建设农户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到县新农办审批。
(三)突出重点,典型示范。以建制村为单位,在公路沿线建立“中心村”,实行片区开发,通过建设示范村、示范户,发挥以点带面和典型示范作用,真正使旧村、旧房改造工程进村入户,深入人心,整村改造,连片推进,切实改善农民群众的居住环境。按照“形成规划、突出特色、总结经验”三个要素,集中力量、整合资金、突出重点,2010年将云凤路示范带的河湾村打造成危旧房改造叫得响、成规模、有特色、出经验的新样榜。2015年前按规模化、特色化的标准举全力推进三个示范带,即:祥临二级路示范带;羊耿线示范带;羊孟线示范带。
(四)创新机制,严把质量。县、乡镇、村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形成既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在旧村、旧房改造工程中,按照“六个统一”模式组织实施。即:一是统一建设规划。以自然村为单位,由理事会牵头进行整体布局规划,确保建设的规范性;二是统一户型选定。积极引导农户依照不同民族习俗的建筑风格,选定户型,实现到“户型结构、墙体颜色、民族标识”一致的放大效应;三是统一物资采购。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对建房所需的砖、沙石等物资,统一由理事会牵头负责与材料供应商协商价格,规模采购,保证获得价廉物美的建筑材料,降低建设成本;四是统一组织施工。要在建设农户自愿的基础上由理事会统一组织施工,并由理事会邀请多个施工队进行竞争性谈判,选择施工队伍,统一施工。五是统一工程监督。采取“理事会+农户+建设局”的监督方式,统一对施工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六是统一验收奖补。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由理事会统一管理农户补助资金和贷款,统一拨付材料费及工程款,保证建设资金得到安全高效使用。
(五)加大投入,产业引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产业发展是核心,关键是要打牢使农民获得长期可持续、可增长收入的产业基础。各建设村要紧紧围绕提升 “三个核心指标”,围绕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培育、发展特色产业,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泡核桃、高优茶园、高优蔗园、经济林果园、烤烟、畜牧业,走规模化种植和规模化养殖的发展之路,为旧村、旧房改造工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六)信贷支持,提速增效。一是按照自愿、有偿、风险自担的原则,采取群众自愿、政府引导的方法,运用“政府+银行+企业+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农户”的模式,以金融部门为主,乡镇、村理事会配合认定,建立以甘蔗、核桃、茶叶、烤烟等经济作物的预期收入作为信用保证,以“龙头企业”担保方式进行抵押贷款的机制。二是结合信用村镇、信用户建设工程的推进,加快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并按信用等级给予贷款支持。三是积极探索推进以农户宅基地和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建房贷款工作。四是以林权证作为有效资产进行抵押,大力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积极发展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五是建立贷款风险防范机制和激励机制。以自然村为单位,由理事会统筹贷款风险金,并在承贷银行设立专户。六是对旧村、旧房改造的农户,以农户为主体,尊重农户意愿县人民政府可以帮助协调金融部门给予贷款扶持,每户贷款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县级财政给予2年的贴息支持。金融部门要积极探索把新农村理事会会长作为信贷联络员的新机制,对到期贷款回收率达到95%(含95%)以上的村,以自然村为单位建立奖励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由于旧村、旧房改造工程涉及面广、任务重。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旧村、旧房改造工程作为实施新家园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县级领导、乡镇主要领导和县级部门要分别挂钩到建设村,层层签定责任状,把措施落实到户。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人大联系农业农村工作的副主任、县政协联系农业农村工作的副主席任副组长,县新农村办、建设、扶贫、发改、交通、财政、国土、民宗、农业、林业、水利、民政、统计、金融、监察、审计、通信、供销、地震、商务等部门为成员的旧村、旧房改造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新农办,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日常工作。为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办公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按照工作需要建立由新农办牵头,建设、扶贫、发改、交通、财政、国土、民宗、农业、林业、水利、民政、统计、金融、监察、审计、通信、供销、地震、商务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要相应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的旧村、旧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组织实施本乡镇的旧村、旧房改造工作。
(二)明确职责。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全县的总体安排部署,强化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强化工作管理,确保农村旧村、旧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1.新农办统筹协调旧村、旧房改造工程的各项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制定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安排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中的资金安排、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编制旧村、旧房改造工程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旧村、旧房改造工程统计工作。
2.建设部门牵头,国土资源等部门配合,负责旧村、旧房改造工程组织实施的技术支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村庄规划、农村民居基础情况调查;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发放建设农户房产证;编制适合不同区域、满足不同需求的农村民居技术标准、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开展农村民居建筑技术工匠抗震设防技能培训;参与旧村、旧房改造工程的宣传动员及项目的督导检查等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旧村、旧房改造工程资金的预算和管理,根据旧村、旧房改造工程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编制资金年度总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制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参与旧村、旧房改造工程督导检查等工作。
4.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配套的宅基地政策。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贷款、抵押、担保工作,参与旧村、旧房改造工程的督促检查工作。
5.价格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清理农民建房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农民建房负担。
6.发改、扶贫、建设、农业、林业、水利、民政、广电、文化、卫生、教育、供电、通信、民宗、供销、商务、地震等部门要创新方式。紧紧围绕旧村、旧房改造工程做好项目规划,在项目申报时,要突出重点,整合项目,把项目配置到建设村,为旧村、旧房改造提供强有力的项目支撑。
7.金融部门要创新机制,在政策上帮助农民解决融资和贷款抵押等问题,积极为旧村、旧房改造工程给予贷款支持。
8.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监察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运营安全。
五、监督和考核
(一)强化监督机制。县巡视组要加大督查力度,通过专项督查、综合督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县人大、政协要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督查、视察结果要进行通报。每年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旧村、旧房改造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确保建设质量和效益,落实好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建设自己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强化资金管理机制。要建立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定期通报制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建设资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由县新农办建立台帐,将补助资金兑现到农户。所有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金额都要进行张榜公示,民主评议确定,让群众知晓,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强化考核奖惩机制。各涉农部门要围绕旧村、旧房改造工程规划上报建设项目,县级整合的资金,要足额及时到位,把整合资金纳入年度领导班子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县新农办要根据旧村、旧房改造工程任务,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目标考核体系和考评办法,县人民政府将对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工作进行定期考评。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因工作不到位而影响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的严格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