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1-02 16:58:42 点击率:45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近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两个执法检查组分别深入爱华镇、涌宝镇、茶房乡、忙怀乡、县人民法院和县司法局,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村组(社区)等形式,就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人民调解法》于2010年8月颁布,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自《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强化全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充分利用大调解工作的优势,拓宽调解服务的对象和范围,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广大人民调解员不怕困难、不计个人得失、无私奉献,义务调解民间纠纷,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检查组针对《人民调解法》在贯彻实施中存在的学习宣传力度不够,工作需进一步规范和工作经费缺乏保障机制等问题提出了建议和意见。黄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