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司法局坚持便民惠民利民服务切实开展法律援助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4-23 08:26:02 点击率:169
法律援助惠民工作以“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为目标,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服务需要为主线,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惠民利民服务措施为着力点,以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为抓手,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和“打不起官司”的问题。
一、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城镇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2倍执行;农村按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的一半执行;
二、对特殊事项可以不再审查经济困难,一律提供援助:
(一)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的;
(二)可证明是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
(三)涉及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
(四)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工伤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
(五)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
(七)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以及病残复原退伍军人、荣立军功章者及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请求维护合法权益的;
三、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范围的基础上,将以下事项扩大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使更多群众享受到应援尽援的实惠:
(一)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二)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三)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四)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或者其他损失主张权利的;
(五)就业、就学、就医、土地承包、林权纠纷、社会保障、涉法涉诉及民生的案件和当地党委政府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法律援助热线:12348
法律援助热线中心电话:0883—6630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