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选拔“三类人员”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08 10:14:58 点击率:80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认真做好州(市)、县(市、区)、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临沧市委关于认真做好县乡党委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中共临沧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临沧市选拔“三类人员”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乡(镇)党委班子换届工作实际,经县委研究同意,决定从我县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中选拔部分人员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依法办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原则,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
二、选拔岗位和数量
选拔岗位:乡(镇)党委委员(副科级)。
选拔数量:7名。
三、选拔方式
选拔采取竞争性考试择优提名,参加乡(镇)党委换届选举的方式进行,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选拔资格条件
(一)选拔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资格条件
1.乡(镇)在职在编的事业编制人员,且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
2.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1年3月及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6.中共正式党员;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优秀村干部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资格条件
1.担任乡(镇)村(社区)书记、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连选连任满两届;
2.年龄在48周岁及以下(1968年3月及以后出生);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5.中共正式党员;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拔大学生村官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资格条件
1.经选举担任乡(镇)村(社区)书记、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任职满2年且在职;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中共正式党员;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以上人选还应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拔:
1.近5年内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2.5年前曾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3.5年前曾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
4.曾经受过刑事处罚,或近5年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被公安机关查处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不宜选拔的;
7.存在其他不宜参加选拔情形的。
五、选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选拔工作步骤如下:
(一)发布公告(2016年3月7日前)。由县委组织部通过一定方式发布选拔公告,对选拔岗位、数量、方式、条件、程序、时间等有关事项向社会进行公布。
(二)组织报名(2016年3月10日前)。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工作所在乡(镇)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任职聘任文件、当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四张。
(三)民主推荐(2016年3月11日前)。由乡(镇)党委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在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中推荐参加考试人员。参加人员为:乡(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站(所、中心)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熟悉情况的部分群众代表。
(四)乡(镇)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参加考试人选(2016年3月12日前)。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及相关资格要求,结合乡(镇)纪委和派出所等方面意见,乡(镇)党委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把关,确定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且无不良反映的,列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并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县委组织部进行复审。
(五)资格复审及确定参加考试人员(2016年3月13日前)。县委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选拔岗位与报考人数1:3比例开考,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组织笔试。
(六)笔试(2016年3月14日前)。笔试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上午8:30-10:30。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政治理论知识和农业农村工作知识等,由县委组织部统一抽调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负责命题、统筹组织实施考务和评卷等工作(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确定拟提名人选考察对象(2016年3月15日前)。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选拔岗位数量与参加笔试人员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考察人选。
(八)开展体检和组织考察工作(2016年3月18日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拟提名人选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进行组织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组织考察重点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人岗匹配等方面的情况。通过考察,存在不宜提名情况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九)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拟提名人选(2016年3月24日前)。通过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综合考察对象德才表现,由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拟提名人选及安排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报请市委组织部审批。
(十)参加乡(镇)党委换届考察和换届选举(2016年4月底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在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中,参加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换届全额定向推荐和考察。县委换届人事安排方案批复后,参加乡(镇)党委换届选举。
(十一)任职和公务员登记。经参加换届选举当选为党委委员(副科级)的,换届结束后,按人岗相适的原则,视干部的能力特长和班子结构需要,按干管权限和程序安排相应职务,任职后,根据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有关要求进行公务员登记。5年的最低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调动。
本公告由镇康县选拔“三类人员”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镇康县选拔“三类人员”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登记表》
镇康县选拔“三类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