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 警 公 告
作者:镇康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5-13 08:48:30 点击率:174
镇康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预 警 公 告
镇食安委办公告〔2014〕第1号
当前,正值各类野生菌生长季节,也是误食野生菌中毒的高发期。为防范和减少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镇康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发布野生菌安全预警公告,请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预警工作和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
一、请广大市民和农村群众尽量不采食野生菌,更不能采食和买卖不熟悉的野生菌。
二、严禁各种有毒或可疑野生菌进入市场,禁止学校食堂、机关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聚餐食用野生菌,严防野生菌群体中毒事件发生。
三、食用野生菌后10分钟到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要通过粘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重点对野生菌的识别、加工、食用、应急等知识向群众做宣传,提高群众辨别毒菌能力以及中毒后初步自救能力。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野生菌中毒防治工作,把防范野生菌中毒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最大限度的减少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卫生医疗机构要做好救治准备工作,组织医务人员及村医对野生菌中毒防治知识进行了系统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特别是乡村医务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七、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野生菌中毒事件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镇康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