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采取“三项措施”巩固和提升农民服务站点建设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2-23 16:42:05 点击率:68
镇康县采取“三项措施”
巩固和提升农民服务站点建设
镇康县采取整合工作力量,集中办公、上街服务、进村办理等方式,为群众提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切实巩固和提升“农民服务站”建设。据统计,自建立农民服务站点以来,8个农民服务站共接待咨询群众5900人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61件,办结率达100%。71个行政村农民服务点,共接待群众咨询31800人次,受理办结群众需求3480件,上交农民服务站办理561件,办结率达100%。134个自然村农民服务点共接待群众咨询31800人次,受理1854件,上交农民服务站办理205件,办结率达100%。镇康县农民服务站(点)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因地制宜,搭建平台。全县共投入资金10万余元在乡镇、撤乡并镇后原乡政府所在地设立了“农民服务站”,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乡(镇)长任站长,从职能站所抽调3至5名业务人员,在每个建制村依托村级活动场所建立服务点,在已建成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活动室建立服务点,分别以村文书、村民小组长和理事长为服务负责人。目前,已建成“农民服务站”8个,行政村“农民服务点”71个,自然村或村民小组服务点134个,站点共有业务人员232人。真正解决了过去农民群众办事往返跑、花时间、人难找等问题。
二是站点互动,强化服务。确定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分类设岗,服务站以定点服务和流动服务为服务方式,服务点以登记农民诉求,加强与农民服务站联系为服务方式,实行站点互动,服务站根据各服务点登记上报的农民诉求情况,分类、有针对性地一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流动服务,坚持政府职能前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人民群众办事的原则,加强农民服务站点建设和管理,提高政府的执政效率和水平,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三是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县委领导和相关人员多次深入基层督促检查指导农民服务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立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考勤值班制等工作制度。工作人员实行亮证挂牌上岗,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规范痕迹资料管理,对办理申请做到件件有记录,事事有答复。同时,设立群众意见箱,开通服务监督电话,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农民服务站”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对违反服务承诺或其他规定的,及时进行问责,追究责任。使“农民服务站”成为了解民情的窗口、办理民事的载体、解决民忧的途径、凝聚民心的纽带、造福民众的平台。(镇康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