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镇康青年创业县长奖”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3-17 08:43:02 点击率:82
为深入挖掘我县广大青年的创业潜力,激发青年创业热情,引领青年积极投身创业实践,在建设“美丽镇康”的进程中展现风采、建功立业,经报请中共镇康县委同意,共青团镇康县委、镇康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镇康县财政局决定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镇康青年创业县长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活动主题
创业固边疆·青春勇担当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评选对象
通过创业实现自身就业和再就业,并为社会创造一定就业岗位,具备应有的社会责任和社会贡献的青年或青年团队。
(二)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道德良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之间,主导创办至少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是本地区青年创业者或青年创业团队的杰出代表。
3.所创办的经济实体实际运营两年以上,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无造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4.所创办的经济实体近年招收应届大学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人数较多,在促进就业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5.所创办的经济实体发展思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要求,注重以人为本、技术创新、具有较强的成长性。
6.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无使用童工,侵害员工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就业歧视现象,未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近3年无重大工伤事故。
7.所创办企业社会责任感强,热心公益事业,在促进当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具有示范导向作用。
8.积极支持和参与镇康青年就业创业行动,在参加大学生招聘会、为青年提供就业实习或创业见习机会、建立青年创业基金、加入青年创业导师等方面有实际行动。
9.候选对象必须是从无到有,白手起家的创业青年或团队。
10.继承所得、子承父业等类型的企业不列为评选对象。
11.所创办企业必须为民营企业,不得为国有企业改制及改造升级、转型企业。
三、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申报采取组织推荐、社会推荐和个人自荐方式进行,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时间至2014年3月26日止,逾期不报,不再进行受理。
申报材料包括:(1)“镇康青年创业县长奖”申报表、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300—500字的创业事迹简介(含电子版);(2)申报人近期2寸彩色标准照2张(照片要求:免冠红底、电子照片格式为jpg,用姓名做文件名);(3)申报人须提供3—5分钟的视频资料(解说词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上报);(4)申报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营业执照、各类荣誉证书、捐赠票据、纳税证明等资料复印件。申报材料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2份。
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评审专家对上报的评选对象材料进行审查,确定不超过5名候选人,并将候选人名单及简要事迹在新闻媒体上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由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不超过5名“镇康青年创业县长奖”获得者。
评选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883—6630098,传真:0883—6630098,电子信箱:zkgqt@163.com.申报表可在登录zk6630098@126.com(密码:a123456)收件箱进行下载。
共青团镇康县委 镇康县财政局
镇康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