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法院与公检司三部门联合开展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作者:张学乔 发布时间:2012-05-14 16:15:19 点击率:16
5月10日,镇康县法院会同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及忙丙派出所、司法所,在忙丙乡政府会议室开展以“中华魂”理想点亮人生为主题的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忙丙乡近年来被判处管制、缓刑等仍处于考验期间的社区矫正对象20余人参加了此次教育活动。
活动中,工作人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从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违法后果、犯罪预防等方面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行了学习讲解。相关部门负责人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共同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社区矫正知识、法律知识培训和心理疏导,并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了要求。同时,还就协同抓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镇康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辉银从审判机关的基本职能出发,就社区矫正人员如何切实提高法律意识,认真接受监管机关的矫正,积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摆脱犯罪“标签”影响,尽快融入社会等方面进行了教育和引导,要求社区矫正对象:一要正确认识法院的判决处理,争取早日融入社会;二要认真总结,吸取经验教训;三要保持良好心态,消除心中的阴影;四要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勤劳致富回报社会。李院长鼓励大家要树立信心,珍惜自由,积极响应党委政府的号召,找准定位搞产业,以良好的心态正视自己,加强学习与矫正,尽早融入社会,争做社会和谐的一分子。
最后,参加此次活动的社区矫正人员代表走上发言席进行表态发言,表示此次集中学习教育对自己帮助很大,今后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应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和教育,努力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更快、更好地融入社会、回归社会。其他人员也纷纷表示已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他人及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能在社区接受矫正而不在监狱服刑,是党和政府对自己的宽大,在今后的生产生活中一定遵纪守法,服从党委政府的安排,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针对社区矫正对象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法律、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困惑和问题,引导其认罪伏法、弃恶从善,使之人格重新社会化,是镇康县法院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的又一重要举措,确保了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及时掌握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规定,切实帮助他们走上正道,杜绝再次犯罪。同时,也为法院与公检司等机关就社区矫正工作如何加强衔接与协调提供了实践依据,为下步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