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法院“阳光庭审”进村一槌化纠纷
作者:张学乔 发布时间:2012-08-20 11:02:05 点击率:4
近日,镇康县法院在所辖南伞镇红岩村皮涕果组的一间不足30平方米的村头小屋里开庭审案,妥善化解了一起兄弟间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而对簿公堂的案件,受到当地百姓的一致好评。
案件受理后,合议庭成员一致认为:简单的判决只能案结,却不能事了,最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法还是调解,因此,开庭前办案法官就多次、多渠道进行调解,但终因各种原因而使庭前调解未果。考虑到当事人所在村组该类纠纷较多,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办案法官克服雨天路滑泥泞,将法庭搬到村头。开庭时还邀请了当地村委会干部、“四群”工作队员、新农村指导员以及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妇女代表参与庭审,附近村民40余人也闻讯赶来旁听了庭审。办案法官出于对同胞亲情的维护,希望能以调解的方式结案,达到“案结事了人和”,双方当事人也同意在法庭主持下调解。调解中,办案法官借助血浓于水的亲情,耐心细致地向兄弟俩讲理释法,人民陪审员、当地村民小组长和村委会干部也积极参与到调解中。因办案法官在庭前做了细致入微的调解工作和庭审准备,加之在庭审中与村组干部三个多小时的合力调解下,终于使兄弟俩体会到“情重于金”的道理,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所争议的承包地由被告雷某某于2012年秋收后返还原告雷某承包经营,原告雷某一次性补偿被告雷某某种植于该地块上的竹子补偿款500元,且已当庭给付。案件的成功调结,使一场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隐患化解在了萌芽状态,受到了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双统一。
庭审结束后,主审本案的法官又结合案情开展以案说法,答疑释惑。结合红岩村土地纠纷类案件相对较多的实际,向旁听群众宣讲如何妥善处理邻里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一一解答了村民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咨询,并就发生纠纷后如何收集和固定证据进行了讲解,充分发挥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审判职能作用。
“这种办案方式很好哟,既能听得懂,又不需要跑得太远,在家门口就能学到不少法律知识呢!”一位老大爷在旁听了庭审后高兴地说。旁听的村干部和其他村民也都认为,法院把法庭搬到村里,使庭审开在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不仅方便了当事人诉讼,降低了诉讼成本,而且能够让大家通过直观、生动的现场庭审,近距离的了解案件事实真相,明辨是非,增强司法的透明度,对提高群众的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扩大法制宣传的影响力和辐射面具有积极地效应。
把法庭搬到村头,将庭审现场设在田间地头,以深入基层一线巡回审判的方式解决纠纷,是镇康县法院贯彻阳光司法、便民诉讼的又一举措。通过到基层群众中去辩法析理、定纷止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既保证了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又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从而树立起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活动的信任,使每一个巡回审理的案件都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