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人民法院扎实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作者:李光华 发布时间:2012-06-27 09:34:10 点击率:20
近年来,镇康县人民法院在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上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通过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建立管理机制,落实人民陪审员的物质保障,进一步延伸人民陪审员的职能,切实提升陪审员参审率,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参与化解矛盾工作的充分展开,极大地促进了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
一是选任上广泛。自全面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以来,镇康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数量上有所扩大,素质上有所提高,选任方式也日趋多样化。在选任工作中,通过制定明确的选任方案、广泛动员扩大参选范围、反复推敲确定合适人选、均衡人员构成。选任有热情、有认知、有能力、有声誉、有时间、有精力的人民陪审员。广泛吸收社会各阶层人员,尤其是做好农村人民陪审员的增选,在制度层面上体现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在社会层面上体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在身份层面上体现人民陪审员的平民性。镇康县法院人民陪审员现已增选至15名,其中女4名,少数民族8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3名,与法官比例达到1:1。15名陪审员分别来自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学校、乡镇、村委会等各个行业,其中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村办干部、个体工商户等部门人员,减少了对行政人员的数量,增加基层群众的选任,充分体现了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同时也确保了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有一名人民陪审员,以此来增强人民陪审制度的公信力,使人民陪审员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管理上规范。随着人民陪审员人数的不断上升,陪审员队伍不断壮大,法加之法院案件数量的增加,陪审员参与庭审及合议的频率次数也相应增大,院党组积极向县委争取,设立了人民陪审员专门机构——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正科级部门),作为法院与人民陪审员之间以及人民陪审员相互之间经常联系的常设性机构。选任了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专门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立足科学管理,注重人民陪审员的规范使用,按照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严格考核的要求,制定出台了《镇康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陪审员的任职条件、权利义务、教育培训、参审方式、庭审行为、纪律操守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每位陪审员建立了个人档案,明确绩效考量标准,并将陪审员参审次数、庭审表现、业务部门评价等情况逐一记录,作为综合评比的主要依据。
三是培训上实用。为了让人民陪审员更好地发挥其陪审作用,根据人民陪审员具体情况和审判工作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通过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不定期地邀请资深法官为人民陪审员授课,并通过采取集中授课、专门辅导、庭审观摩和参加中级法院培训等多种形式,提升人民陪审员驾驭庭审、辨别案情、采信证据及调解案件的能力。每年院上组织培训不少于两次。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培训,有效促进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切实提高了人民陪审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职能上延伸。镇康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熟悉社会生活、精通专业知识、联系人民群众广泛等方面的优势,通过邀请陪审员参与审判、调解、执行、接访等工作,有效拓展陪审员的裁判、调解、执行、协调、宣传、送达、监督等职能,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有效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了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通过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疑难案件的执行,促成一些棘手案件的解决。
五是发挥其所长。对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主要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同时结合案件的特点,用其所长,充分依托陪审员来自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化解纠纷的新思路、新方法,全面梳理、汇总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特色亮点、经验规律,科学整合陪审员专业特长和案件类型,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实效性。比如审理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时,主要使用妇联、工会等领域的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辨法析理,定分止争,使陪审工作更具针对性;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注重发挥女陪审员的作用,以增强亲和力,便于沟通和调解,进而加大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对涉土地承包、山林纠纷、分家析产等类案件,主要使用土地、村委会的陪审员,发挥其熟悉农事民情的优势,促使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对未成年人案件,主要选择教师参审理,发挥其在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等方面的职业优势。2009年来,镇康县人民法院使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80 %,人民陪审员年平均参审案件11.16件。
六是物质上保障。通过积极向县委汇报,与政府、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制定出台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补助范围和标准,促进了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的落实。主动加强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协调,争取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对陪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时间上给予充分的保障,尽力为陪审员解决其工审矛盾,让人民陪审员及时进行阅卷,及时出庭参审。注重对陪审员的人文关怀,为人民陪审员设立了专门办公室,配备办公桌椅、电脑、电话等设备,为人民陪审员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邀请陪审员参与法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每逢重大节日都组织慰问陪审员,做到感情上尊重、生活上关心。定期召开人民陪审员总结表彰大会,对参审案件质量好、群众评价高的陪审员予以表彰奖励,调动和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政府已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予以拨付,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物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