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五把关”提高干部选拔工作水平
作者:怒江州福贡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4-09-02 10:48:57 点击率:64
为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切实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水平。福贡县立足实际,始终在坚持严格标准、严格条件、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的基础上,结合有关政策抓实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干部任用程序。
坚持综合研判,把好基础关。2011年,制定出台了《福贡县乡(镇)及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和乡科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办法》中,从考核的范围、内容、方法、程序和考核结果的应用等方面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如:每年派出五个考核组对全县乡(镇)及县直部门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进行分期、分批的综合考核,为县委科学选拔任用干部,合理调整配备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
坚持民主推荐,把好提名关。2010年,制定出台了《福贡县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就初始提名主体及范围、方式、人选资格条件、程序、纪律和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如:凡提拔任用干部,都采取大会推荐和谈话推荐的形式,尽量扩大群众的参与度,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注意社会公认和群众公认,不经过民主推荐的不列为考察对象。为努力构建民主、公开、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坚持组织考察,把好素质关。2014年起,在民主考察中严格按照新《条例》要求,突出考察政治品质,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与往年相比,组织考察中增加了新的考核内容。如: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等工作环节,确保了组织考察的程序性和严密性。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实施办法(实行)》,进一步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组织考察中,严格考察程序,强化考察细节,明确考察责任,严肃考察纪律。
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把讨论决定关。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程序进行。如:做到干部任免“三个不上会”:没有经过考察、征求意见的不上会,常委会人数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不上会,对部门或群众反映问题没查清的不上会。同时,在讨论中,无论是部务会,还是常委会,都坚持一人一议,逐人表决。
坚持任前公示和试用期制度,把好任职关。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后,对拟提拔任职的干部,一律进行任前公示;对按规定需实行试用期的提任干部,一律实行试用期,并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对干部任用进行全程纪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