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红色信贷”开拓农村党员创业路
作者:怒江州福贡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4-05-07 11:02:45 点击率:94
严格申贷对象。“红色信贷”主要面向农村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并明确七项基本条件:户口在贷款人所在的营业区域内;18-55周岁以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收入来源合法可靠,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原则上要有抵押物或一名有固定收入,具备偿还能力的担保人;信用观念较强,信用履约记录及履约意愿良好;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经基层党组织审查认定具有申请“红色信贷”贷款资格,且符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条件并经农村信用社认可。
把好审核程序。为确保“红色信贷”资金安全,把信贷资金发放到真正需要的党员群众手中,福贡县严格资格审核,采取三把关一终审的程序,即:“村(社区)党组织推荐、各乡(镇)党委初审、县委组织部复审、县信用联社调查、审定”的审核程序。将源头把关放在第一位,要求村(社区)党组织认真做好推荐工作,重点对党员的党性党风、个人信用、还贷能力、贷款用途、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进行审查评估,杜绝个人说了算和“老好人”行为。村(社区)党组织推荐,经乡(镇)党委初审合格后对“红色信贷”事项进行公示,群众对借款(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监督。
提供最高优惠。福贡县为使更多的党员群众惠及“红色信贷”的利益,积极与县信用联社沟通,尽可能的优惠贷款利率,经协商,最终达成:按贷款1万元,期限1年期计算,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年需付利息973.33元相比,福贡县农村信用联社将让利于农户304.16元,政府贴息300元,农户得到实惠604.17元,最终农户实付利息为369.17元。
强化舆论宣传。为了让广大农村党员群众知晓“红色信贷”政策,清楚“红色信贷”不是不要利息的小额信贷,而是实行了系列优惠政策,让农村党员群众切实认识到“红色信贷”的好处,激发其申请贷款的积极性,确保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福贡县会同县信用联社,利用各种机会,通过网络、会议、信息栏和电视等多种途径宣传“红色信贷”的同时,制作宣传手册,进一步阐明什么是“红色信贷”、办理程序、贷款对象及基本条件、贷款额度、优惠政策和申贷需提供的材料等,确保实现“红色信贷”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