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八个明确”助推乡镇党代会年会工作落实
作者:县委组织部组织室 发布时间:2015-08-12 16:36:32 点击率:46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落实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精神,进一步发挥乡(镇)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的参政议政、联系群众、民主监督作用,兰坪县结合实际,“八个明确”助推乡镇党代会年会工作落实。
明确年会时间。乡(镇)党代会年会制,即从换届的乡(镇)党代会闭会后,到下次换届的乡(镇)党代会召开前,每年召开一次党代会。年会一般在本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之前召开,会期原则上安排一天,由乡(镇)党委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会前由乡(镇)党委会向县委请示,批复后执行。请示含会议召开时间、内容及规模。
明确年会内容。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一是听取和审查乡(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二是听取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并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三是听取上一次年会代表提案、提议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收集、处理本次年会代表提出的提案、提议和意见建议;四是根据实际需要,可听取和审查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五是在上级党委召开党代会或辖区内上级党代表出现空缺的情况下,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六是在乡(镇)党委换届或届中乡(镇)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出现空缺时,选举或补选乡(镇)党委、纪委组成人员;七是讨论和决定本辖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形成的决议,应通过适当形式对外公布。
明确组织原则。按照精简、高效、务实原则,筹备召开乡(镇)党代会年会。
明确会议组织。乡(镇)党代会年会一般由乡(镇)党委召集并主持。会议名称为“中国共产党X乡(镇)第X届代表大会第X次会议”,会议次数排列从换届开始计算。乡镇党代会年会议题经征求代表意见后,由乡镇党委审定。会议可以不设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可以不专门召开预备会议。
明确参会人员。乡(镇)党代会年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到会方能举行;单独设置旁听席,旁听党员人数由具有代表性的5至8人组成。可邀请所在乡(镇)上级党代表参加;列席人员主要为乡(镇)党委下属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辖区内规模较大企业负责人、有关垂直管理部门在本辖区站(所)负责人、不是党代表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不是党代表的乡(镇)机关站所负责人、选调生等。
明确提案工作。会前成立提案审查小组,以乡(镇)党委名义下发征集代表提案的通知,做好提案的准备工作,可结合实际情况对代表进行必要的培训。代表提案要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年会召开期间,大会负责受理代表提案。提案受理情况在年会结束时采取适当形式向代表报告或通告。建立乡(镇)党代表提案由乡(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领办制度。提案较多的,可以确定重点提案。年中组织代表对重点提案进行督办,督办情况,在下一年度年会上通报。
明确表决方式。党代会年会决定重要问题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表决涉及选举和评议的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涉及其他问题的进行举手表决;表决以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赞成为通过。采取何种方式表决以本届通过的选举办法为准。
明确经费保障。年会按照精简、高效、务实原则,每年由县级给予每个乡(镇)20000.00元会议经费,乡(镇)党代表每人每年100.00元活动经费,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